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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

    上海海事法院管辖范围:

    上海沿海海域(包括洋山深水港及附近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的通海可航水域。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水域开放利用与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及海事特别程序案件(详情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本院派出法庭管辖地域:

    1、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1)任意一方当事人登记设立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深水港的海事海商案件;(2)发生在洋山港海事局辖区内且由洋山港海事局处理的海事事故所引发的海事案件;(3)涉及上述区域内特殊监管政策或特许经营业务的海事海商案件;(4)涉及上述区域内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的海事海商案件;(5)其他指定受案范围的案件。

    2、长兴岛派出法庭:(1)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意一方的登记地或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的海事海商案件;(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任意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的海事海商案件; (3)发生在崇明海事局辖区内且由崇明海事局处理的海事事故所引发的海事案件;(4)涉及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案件;(5)涉及上海市范围内的船舶建企业的船舶工程类纠纷及衍生纠纷(包括船舶建造、修理、改建、设计、劳务分包等;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供应、产品质量等;在建船舶融资、担保、保险等案件);(6)涉及上海市崇明区或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管区域内特殊监管政策或特许经营业务的海事海商案件;(7)涉及上海市崇明区或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管区域内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的海事海商案件;(8)其他指定受案范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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