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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履行不作为义务的,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

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船舶优先权消灭。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承认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五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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