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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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如是自然人,需提交经本人签名的申请执行书;如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有本单位签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应提交依法可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自然人申请执行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原件(供法院核对),如是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供法院核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执行人应提交足以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原件(供法院核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人员如非单位登记资料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提交单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资格材料。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应递交外文材料的翻译件和有关文件的公正认证文件。

●申请执行人为外国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应提交相关公证、认证材料。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第五百二十条、第五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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