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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卖“雄程天威1”轮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上海海事法院

 

  

 

                        2024)沪72执225

 

  申请执行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上海雄程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雄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张铁、瞿维维海事海商纠纷(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上海雄程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雄程天威1”轮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经一拍、二拍、第一轮变卖,均因无人出价而流拍。现依照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决定再次对“雄程天威1”轮进行变卖。为保障当事人权利,尽快实现相关债权,本院决定采取线下传统方式公开“雄程天威1”轮。现将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船名:雄程天威1”轮,船籍港:上海,船舶类型:交通艇船,材料:钢质,营运海区:近海,总长:49.8米,船宽:13.00米,型深:5.70米,总吨:882,净吨:264满载吃水:3.12米,空载吃水:2.967米,满载排水量:810.80吨,空船排水量:692.17吨,主机和功率:电动机1,672千瓦×2台,建造完工日期:2020624日,船舶建造厂:江苏大洋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改建完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船舶改建厂:舟山市普陀瑶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上海雄程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识别号CN20194398293

  二变卖价格整体变卖,底价人民币8,000,000(捌佰万元)

  三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登记(已于2025年10月30日刊登),登记时先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应买方式:报名登记前应买申请人应了解变卖财产并同意应买条件后,向本院直接提交书面申请,递交时间为报名期限内。申请书应载明“愿以上海海事法院(2024)沪72执225号变卖公告确定的变卖价格、方式和标的物现状整体变卖‘雄程天威1’轮 ,接受本次变卖的相关特别规定”。

  五、应买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无人报名登记,本次变卖结束;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人报名登记的,变卖即以底价成交,成交日为规定期满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多人报名登记的,以现场竞价的形式确定买受人,现场竞价时间另定。现场竞价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报价应为人民币50,000元的正整数倍,报价高者顺位在前,第一顺位者为买受人;报价相同的,在该应买人之间再次进行竞价,规则同上,直至应买人之间竞价最高者为最终买受人。现场竞价第一顺位者未按规定支付余款的,后一顺位应买人可以递升成为买受人

  六、付款事项:买受人应当在成交当日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全部变卖成交价的剩余价款。逾期付款视为放弃应买,已交纳的保证将全部收缴不予退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金融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付款账号(户名:上海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平凉支行,账号:9558851001027882402)。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法院裁定书自行至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能过户的,风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办理证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院对本次变卖船舶已经存在及可能发生的瑕疵包括隐蔽性瑕疵均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目前本院掌握“雄程天威1”轮国籍证书、海上船舶吨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起重设备证书及附件、入级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中国船级社电子证书声明。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的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注册登记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负,变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责任。本次变卖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买受人需承担并支付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1、联系人:上海海事法 龚法官 咨询电话:(021)68567567-3021;2、联系人: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国琪 咨询电话:13818164705 船舶靠泊地址:舟山市普陀瑶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内。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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