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变卖
关于“G.O.AMERICA”轮所有权转让公告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19)沪72执93号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成立“G.O.AMERICA”轮拍卖委员会,并由该拍卖委员会实施对“G.O.AMERICA”轮的公开变卖。现“G.O.AMERICA”轮拍卖委员会已于2020年3月25日将该轮拍卖给买受人卢瑞滨,并于2020年4月3日办理了船舶移交手续。“G.O.AMERICA”轮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已经合法转让给买受人卢瑞滨,买受人对该轮在移交前所负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船舶后,应当持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该轮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原船舶所有人不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不影响该轮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