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变卖
关于“东方皇帝”轮所有权转让公告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19)沪72执恢6号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成立“东方皇帝”轮拍卖委员会,并由该拍卖委员会实施对“东方皇帝”轮的公开变卖。现“东方皇帝”轮拍卖委员会已于2019年12月17日将该轮拍卖给买受人李海峰,并于2019年12月27日办理了船舶移交手续。“东方皇帝”轮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已经合法转让给买受人李海峰,买受人对该轮在移交前所负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船舶后,应当持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该轮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原船舶所有人不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不影响该轮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