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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海事适法统一 护航长三角一体化——我院牵头长三角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召开专题会议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强化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探讨和共商海事审判实务难点与热点问题,5月20日上午,由我院牵头,上海、武汉、宁波、南京四家海事法院派出法庭依托长三角“跨域式党建共同体”平台,以线上形式召开专题会议,重点聚焦船员人身伤害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审判难点,推动法律适用统一,以党建协同引领长三角海事司法协作。

会上,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庭长张亮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家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了交流。

上海海事法院长兴岛派出法庭就船员人身伤害损害责任纠纷,在会前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广泛收集审判一线案例、梳理学术观点、征询长三角海事法院、港航企业及船员代表意见,最终汇总形成了十余个具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涵盖面广,既包括劳务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界定、挂靠经营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等争议焦点,也涉及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的竞合处理、行政调解协议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认定、涉外船员劳务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裁判难点。围绕这些热点问题和裁判难点,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还对《海商法》修订中涉及船员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对未来审判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直以来,长三角四家海事法院努力破除地域壁垒,强化“一盘棋”思想,先后牵头签署院庭两级党建联盟和司法合作协议,以党建共同体的形式,将四家海事法院紧紧凝聚在一起。各方先后联合开展“服务国家战略 党建共同体在行动”、“党员先锋行动”、“党建+业务研讨”等活动,制定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推进跨域立案、委托送达、执行协助等审执联动,着眼解决海事审判难点,统一执法标准,推动党建和业务双重提升。

下一步,各方将按照《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长三角“跨域式党建共同体”建设,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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