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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成立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 这份战略合作协议签约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为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更好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构建上海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在7月18日召开的“创新·合作·共航”为主题的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成立仪式上,上海海事法院与宝山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揭牌成立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共同为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宝山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邓小冬,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郑振玉,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文杰出席成立仪式并致辞。

 “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以打造面向全球的邮轮争议解决中心和推动提升涉外邮轮法律建设水平为目标,汇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口岸单位、法学院校、仲裁机构、行业协会、邮轮企业等首批50余家成员单位,共同构建以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为核心、“一站三中心”(即上海海事法院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轮运输仲裁中心、宝山邮轮法律服务中心和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邮轮争议解决高地、邮轮法律服务高地和邮轮法治人才培养高地。

上海海事法院与宝山区政府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提升邮轮法律服务能级、搭建邮轮法律信息交流平台、发挥宝山邮轮法律功能示范效应、打造邮轮法律研究高端智库”四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交流。

创新邮轮争议解决机制,揭牌成立上海海事法院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探索建立“一站式”“集成式”诉非联动解纷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汪彤院长在致辞中指出,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律保障,相信通过各家单位的齐心协力,在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推动下,能携手一同为邮轮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建成构筑法治后盾。

仪式当天还发布了《上海市宝山区邮轮旅游合规指引》。《指引》广泛适用于邮轮设计建造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港口码头服务企业、旅行社等与邮轮旅游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以及个人,详细列出适用主体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在内容精准的基础上兼具可读性和实用性。

高能级的法治保障需要主动开拓新视野、了解新规则、树立新标杆。当天,围绕“高质量法治建设与国际合作下的邮轮经济发展”主题,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志鹏,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亚洲区总经理庄炜分别进行了主旨演讲。他们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了法治建设对邮轮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上海海事法院将以此次签约和揭牌仪式为契机,强化与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各单位的沟通联络,将国际邮轮港审判工作站打造成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前沿阵地,提升宝山邮轮法律功能示范效应,打造国际邮轮法律服务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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