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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交易公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建设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专访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汪彤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编者按:

成立于1984年的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走出了一条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审判之路。

40年砥砺奋斗,40年春华秋实。

这是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40年,是海事司法大步向前的40年,也是上海海事法院奋楫扬帆的40年。

40年变的是岁月,不变的是从第一次到每一次的创新与突破。

在上海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特推出系列专栏,回顾四十载波澜壮阔,展望新征程催人奋进。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接受了《航运交易公报》专访,分享其关于上海海事法院未来将如何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以及提升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建设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专访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汪彤

记者陈海萍

 

航运保险和仲裁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的突破口,上海海事法院将朝着国际一流海事法院建设目标接续努力,为推动更高层次开放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中国要实现航运强国梦、中国企业要“走出去”、上海要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均离不开海事司法的保驾护航。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确立了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并正在加快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上海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第一批成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时光荏苒,如今上海海事法院已成立四十年,参与并见证了中国海事司法事业从无到有、从新到强的发展历程。值此之际,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接受了《航运交易公报》专访,分享其关于上海海事法院未来将如何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以及提升中国海事审判工作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从无到有  风雨兼程四十年

专业性和涉外性强是海事审判工作的两大特点。四十年风雨兼程,见证上海海事法院和中国海事审判不断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的发展历程。

《航运交易公报》: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您认为海事法院的职责是什么,肩负着怎样的使命?

汪彤:上海海事法院成立四十年来,中国的海事司法发展迅速。海事法院从1984年的6家发展到如今的11家,海事司法环境逐步完善,与国际的差距逐渐缩小。在此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海事审判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肩负着服务保障航运经济和外贸事业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重要职责。

《航运交易公报》:相较金融、知识产权等其他领域的法院,您认为海事法院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汪彤:一方面,海事审判与海洋和船舶打交道,专业性强是它独有的特点。另一方面,航运业与国际贸易紧密相连,为国际贸易提供远洋运输服务。因此,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外因素显著增强,涉及境外主体、境外项目及资金的案件显著增多,争议纠纷类型也逐渐多样化,涉外性强成为海事法院的另一大特点。

《航运交易公报》:展望未来,您认为中国海事法院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是什么?

汪彤:海事法院的发展定位应坚持两个目标维度——面向海洋和面向世界。首先,面向海洋,需要以海事司法经略和管控海洋。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除了需要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硬实力外,更需要增强“依法治海”的软实力。加强涉海海事司法保护,以海事司法经略和管控海洋是海事法院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其次,面向世界,参与国际海事司法竞争。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航运经贸最为发达、航运要素最为集中、航运纠纷发生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海事法院未来发展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学习借鉴伦敦、新加坡等国际公认的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发展经验,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为重点,通过公正透明的裁判、便捷高效的机制、优秀专业的人才努力提高中国海事法院解决国际海事争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司法护航 助推上海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上海因海而生,向海而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离不开海事司法的护航。地处上海的海事法院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成员之一,更是上海航运软实力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上海海事法院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上海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航运交易公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已经从“基本建成”转向“全面建成”的新阶段,亟待加强的是航运软实力建设,您认为突破口在哪里?上海海事法院将如何助力上海航运软环境建设?

汪彤:海事法律服务作为衡量航运软实力发展水平的关键要素,是凸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作为地处上海的海事法院,更要精准对接全面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航运保险和仲裁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的突破口,也是优化航运资源配置的重点工作方向。海事法院需要顺应形势,提升对行业动态的精准识别能力,推出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

在保险方面,上海是中国航运保险的聚集地。从审理的案件来看,存在某些保单条款滞后、新型保险产品具有法律风险等问题。我们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形式,从司法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不断规范航运保险市场。此外,我们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作,创新推出了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便捷高效扣放船舶,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总结和改进工作,助力航运保险业健康发展。

在仲裁领域,近年来,上海全面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2022年7月,《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对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进行临时仲裁探索,上海因此成为中国率先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城市之一。今后我们将强化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专项研究,创新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支持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航运交易公报》:上海要发展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目前进展如何?实现了哪些关键性的突破?

汪彤: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就是具有管辖吸引力的海事纠纷解决地,具体体现在当事人是否选择我国海事法院进行诉讼管辖。近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助推上海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并取得一定成效。有的案件虽然与我国没有管辖连接点,但双方事后通过协议选择由我们管辖。比如朝韩两国当事人在中国以外的海域发生船舶碰撞后协议选择我们管辖;也有的案件当事人事先约定外国法院排他管辖,后来协议变更选择我们管辖。比如一起涉及船舶抵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均为新加坡籍,合同约定新加坡法院排他管辖,后变更上海进行诉讼。当然影响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因素较多,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特点、航运发展历史、法律服务水平等,要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需要我们积极作为、大胆创新。我们将通过提高案件裁判质效、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希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规则和上海经验,吸引更多中外当事人选择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与国际规则对接 提升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序推进,海洋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海事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专业特征更加突出,争议类型更趋多样。为保障中国企业“走出去”,推进涉外法治很有必要,熟悉国际规则、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是提升我国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关键。

《航运交易公报》:基于海事审判涉外性强的特点,中国的海事审判工作要想获得国际上更多的认可,关键点是什么?上海海事法院取得了哪些突破?

汪彤:涉外海事审判是中国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事关中国法治文明形象和国际地位,我们势必要公正、高效、妥善地审理好涉外海事海商案件。要提升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水平,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司法裁判和国际规则的对接,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

在当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许多中国企业都在积极“走出去”。加之伦敦等地长期以来在航运争议解决领域形成的优势,当事人选择在境外进行仲裁的情形较为普遍,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海事法院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做好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依法办理承认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

为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适用国际规则,也充分尊重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上海海事法院上线了全国海事审判领域首个外国法查明平台,与专业院校和机构签署外国法查明合作协议,准确查明并适用墨西哥、新加坡、英国等国法律,提升了涉外争议解决的可预见性。2021年,上海海事法院一起准确适用《纽约公约》支持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被评为“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通过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秉持“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精神对案件进行审查,体现了上海海事法院对国际海事仲裁的支持立场。

《航运交易公报》:在国际上,商事纠纷调解正趋向多元化,中国在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如何?上海海事法院在推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方面有何行动?

汪彤:近年来,非诉争议解决机制备受关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重量级文件——《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亦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20年9月正式生效,中国也已签署该公约,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当前,各级法院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支持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文件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诉讼与仲裁的有机衔接。

海事海商纠纷专业性和涉外性强,海事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立足专业特点,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上海海事法院一直以来都与仲裁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11年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建立了海事纠纷委托仲裁调解机制,并在2021年发布了十年来委托调解案件情况通报白皮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了涉航运金融诉源治理机制,为当事人非诉争议解决提供更多选择,更好地促进航运金融纠纷的源头化解。

《航运交易公报》:要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使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舞台上拥有更大话语权,除了了解并遵循国际规则外,您认为我们还可以有哪些作为?上海海事法院将着重加强哪些方面?

汪彤:一方面,要更加熟悉国际规则。涉外审判程序以及海事专业领域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近年来都有了新的变化,我们要强化理解,更好地在审判过程中加以适用,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202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今后我们也应当持续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阐明中国的法治观点,增强我们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要加大涉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发掘出越来越多熟练运用外语、熟悉国际规则、了解航运领域的全方位卓越发展的人才。我们要更好地利用当前院校合作的机制,增强海事司法人才的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中国海事司法走向深远夯实人才支撑。

海事司法的国际化发展是一个内涵式的提升过程,需要长期实践、持续努力。展望未来,上海海事法院需要与时俱进,积极对接航运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法律服务机制创新,依法妥善化解海事海商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所在地的海事纠纷解决机构,上海海事法院将继续大力提升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影响力,朝着国际一流海事法院的建设目标接续努力,为推动更高层次开放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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