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与油轮东海相撞 上海海事法院一揽子解决六方纠纷
一艘油轮与一艘渔船在东海海域发生碰撞事故,两船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渔船上多人受伤。救助费、修理费、医药费……责任如何划分?损失如何赔付?案涉六方争执不下。
上海海事法院秉承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最终促成纠纷的六方当事人一揽子达成和解,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助力案涉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碰撞事故引发多方纠纷
2024年1月的一个凌晨,漆黑的东海海域上,一艘运载着十余万吨原油的巴拿马籍油轮正行驶在从宁波前往天津的航线上,突然与一艘中国籍渔船发生了碰撞事故。油轮船艏右舷船壳局部受损。渔船船体局部凹陷,并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3名船员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两船形成交叉相遇局面,油轮为让路船,渔船为直航船。油轮在双方相距5海里前已发现渔船,但没有及早大幅度采取让路行动,履行让路船义务,也未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反而误判渔船会通过自身船尾。而渔船甲板上的工作照明灯影响了正常视觉瞭望,渔船又对油轮会采取避让行为过于自信。最终两船都错失了避让时机,最终导致相撞。浦东海事局认定油轮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渔船承担次要责任。
明辨责任促成纠纷解决
碰撞事故对两艘船都造成了损失。案涉赔偿纠纷涉及油轮承租人、渔船船东、渔船上的四名受伤船员共六方当事人,双方主张的损失金额总数达数百万元。受害尤深的是渔船,与超过十万吨的油轮相撞后,不仅船体破裂、船员受伤,冷冻设备、渔箱、网具等捕鱼设备也损失惨重。
事故发生后,渔船船东和油轮承租人在协商过程中矛盾激化、信任缺失。承办法官主动与海事局、保赔协会等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彻底摸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定责依据,又详细核查了各方提交的大量证据,提前做好了损失明细的核查工作,为后续调解打下扎实基础。
油轮承租人和渔船船东均希望尽快摆脱纠纷、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尤其是渔船船东,渔船和设备亟待修理,此前还为受伤船员赔付了高额医药费,经营压力较大。法官一方面安抚渔船船东的焦躁情绪,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引导各方对两船碰撞责任比例、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等核心问题逐步达成一致。经过不懈努力,法官终于促成所有纠纷的六方当事人一揽子达成和解,油轮方向其他五方支付和解款70万元人民币,目前和解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