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小时急扣急放外轮 依托长三角海事执行联盟破解异地扣押难题
“我们这艘船的船期很紧张,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高效,我们很满意!”越南籍“TRANG AN 05”轮船长对法院高效、专业且富有人性化的执行工作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和赞誉。
从精准追踪、异地扣押到风雨中解扣,全程仅用72小时!上海海事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涉及越南籍散货船“TRANG AN 05”轮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以高效专业的行动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了船舶的正常运营,赢得了外籍船方的高度赞誉。此案再次彰显了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在破解异地扣押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此前,因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托“航运链全要素智能分析系统”对船舶动态的实时精准追踪,执行人员获悉被执行人所属的“TRANG AN 05”轮即将从境外驶入靠泊江苏扬州港码头,立即启动预案精准布控,并于6月12日在扬州港成功将该轮依法扣押。
此次扣船面临两大挑战:一是涉案船舶在扬州港靠泊时间短;二是扬州港未设锚地,扣押后若滞留码头将产生高额费用并影响港口运营。为妥善应对,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局依据《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战略协作备忘录》,立即协调南京海事法院提供协助。南京海事法院迅速响应,派出两名执行干警全程参与本次扣船行动,协助协调扬州边检、海事等相关部门,保障了扣船执行程序的高效顺畅衔接。
执行现场,上海海事法院执行人员使用中、英双语向船长详细阐明法律依据和案件情况,并制作了规范的中英文双语笔录,充分保障了外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程序权利,使船长能及时准确地向船东汇报。
为解决船舶扣押后的停泊难题,执行人员果断决策,在扬州港完成扣押法律程序后,协调“TRANG AN 05”轮移泊至邻近的镇江锚地,有效避免了高额靠泊费用,也确保了扬州港码头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6月15日,周日,江苏境内普降大雨。在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项后,上海海事法院执行人员心系船期,急当事人之所急,冒雨再度赶赴扬州和镇江锚地。当日下午16时30分,在长江镇江段锚地,上海海事法院的执行人员攀爬湿滑的舷梯,登上了越南籍散货船“TRANG AN 05”轮。
通过争分夺秒,在距离最初扣押时间仅72小时内,执行人员高效办妥了全部解除扣押的法律手续并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TRANG AN 05”轮随后顺利起锚离港,船期得以最大程度保障。“TRANG AN 05”轮船长称赞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没有耽误船期,最大程度减少了其运营损失,并对法院执行工作表达了衷心感谢。
此次执行协作再次彰显了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的机制优势,通过跨区域紧密协作,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有效克服了异地执行的困难,提升了长三角区域海事执行的联动效能,为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