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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一起案例入选上海法院第五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公布上海法院第五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某海洋工程设备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等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某海洋工程设备公司就其所属水上平台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一切险。2020年7月,该水上平台在南通沿海海上风电场拔桩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平台无法正常升降,导致发生平台浸水事故。打捞局在平台建造厂家的辅助下,历时两月有余方完成平台的打捞救助工作。平台打捞出水后,因打捞救助费纠纷被上海打捞局留置。留置解除后,平台在修船厂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维修。某海洋工程设备公司因该事故支出巨额拖航、打捞救助、修理等费用。2021年9月,在与保险人就保险理赔金额协商未果后,海洋工程设备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财产保险公司连带支付保险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39,922,448元。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两财产保险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水上平台作为海上移动式装置具有船名且已在海事局登记并取得船舶证书的情况,其属于《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在实践中也作为“运输工具”接受管理,应认定其为《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运输工具”,人民法院对涉案纠纷具有管辖权。其后,面临疫情防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案件审理进程,组织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多次庭前证据交换及调解,最终达成以财产保险公司向海洋工程设备公司支付1.87亿和借款解决涉案纠纷。调解协议签署后数日内,两财产保险公司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第19条明确规定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在海洋经济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开发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海上风电平台科技创新含量高,建设维护成本高,而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事故风险较大,损失金额高,对海事司法保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需求。海洋工程设备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斥资4亿元建造涉案海上风电平台,刚开工不久即遭遇事故,巨额拖航、打捞、救助、修理费用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专业审判司法效能,一方面,对新类型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研判,因涉案海上风电平台属于新类型船舶,保险条款设置、免责条款理解、面临的风险均有别于传统船舶,人民法院就涉案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船东对平台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情况保险人是否可主张按比例扣减保险责任、避台期间雇佣救助合同的费率计算、留置期间拖航费用的支付、船舶修理费用的合理性等问题,向各方明晰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通知各方公估人出庭阐述专业意见并接受法庭质询,通过引导双方公估人发表专业意见,对于各方无差异部分项目先行梳理确认,从而引导各方缩小差距,适时抓住主要矛盾,最终促成调解。涉案纠纷及时妥善化解,为新能源民营企业平稳度过难关、走出经营困境提供司法保障,为保护和激发高能级海洋制造业发展动能提供司法助力,成为海事司法参与营造一流海洋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促进海上风电提质增效、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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