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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邮轮上滑倒骨折,谁担责?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出海旅游本是一件开心事,游客沈女士却在邮轮上滑倒,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是游客不够小心,还是邮轮经营者安全保障不到位?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65岁的沈女士搭乘国际邮轮旅行,前往自助餐厅用餐时,途经泳池边湿滑地面,不慎滑倒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沈女士将邮轮经营者、邮轮船务公司、旅行社等五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邮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受众群体的特点,在以中国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的航线上,仅用英文作为安全提示语言,在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方面存在瑕疵,泳池周边地面易湿易滑,发生事故风险较高,邮轮经营者却只设置了英文警示牌,而无其他防滑保护措施,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邮轮经营者,在此次事故中有较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另一方面,沈女士作为具备生活常识的成年人,理应知晓泳池周边地面较为湿滑,却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对该起事故承担30%的责任。对于沈女士提出的,旅行社及船务公司等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四被告为沈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其中环节既不存在过错,也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四被告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邮轮经营者赔偿沈女士9万余元

 

法官心语 长兴岛派出法庭副庭长 张建琛

1、邮轮经营者应当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邮轮上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往往伴随着邮轮经营者的工作疏忽,比如未在邮轮危险区域作出必要警示、未派遣安全员及时巡查、安全员巡查不够仔细等。为保障游客生命健康安全,邮轮经营者应当制定明晰周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险区域、加强安全员能力素质培训。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泳池、冲淋房周边、湿滑甲板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高风险区域,除设置警示牌外,邮轮经营者还应做好其他防滑保护措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2、邮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邮轮旅游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包括海上游览和到岸观光,集游憩、住宿、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越来越受到游客的欢迎。在邮轮硬件设施日趋完善的当下,邮轮经营者的服务水平同样需要提升。搭乘邮轮旅游的游客有相当一部分为老人和儿童,邮轮经营者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此类人群的特点,提供全面、到位的安全保障。

3、邮轮游客应当了解海上安全知识

邮轮游客在旅程中除了观赏美丽的风景,也应该认识到海上环境和陆地环境的不同。游客应当注意海上航行的风险,主动掌握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以此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多注意四周环境以及相关的警示告示牌,避开有潜在风险的场所,确保安全出行,愉快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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