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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出口中韩两方“再牵手” 上海海事法院妥处纠纷获双方赞誉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一批急用于防疫物资的熔喷布需从上海运至韩国仁川,因船舶航次晚点延误改换航空运输,由此产生高额空运费用。韩方托运人与中方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又因语言及商贸文化差异导致矛盾加深,托运人拒绝支付货运代理费用。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工作,既解决了双方出口贸易的摩擦问题,也促成双方畅通联络渠道,继续友好开展业务合作。原被告在达成调解后,分别向上海海事法院赠送锦旗和韩文感谢牌。

2020年7月,位于苏州的一家电子公司准备出口3个20英尺集装箱熔喷布至韩国,委托上海一家货运代理公司从事出口产品从中国上海港运至韩国仁川港的订舱、拖车和报关等货运代理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韩国人李某,全程参与货运出口业务。李某指定货代公司订舱,货代公司依据当时市场形势及航线情况向李某说明,运输船舶很大可能出现晚点,无法按时开航完成运输,建议改换其他船舶和航次。因语言沟通问题,双方未能就此情况深入讨论,李某坚持按原方案运输。而后该轮因前序航次误点导致预定航次晚点,货物无法按时运输。后因急于将防疫物资熔喷布运输至韩国,不得已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致使产生高额的空运费用。

事后,李某认为货代公司未履行义务,故拒绝支付约定的货运代理费用。因双方在商贸文化以及语言沟通上均存在差异,无法正常沟通,货代公司遂将李某所属的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其支付货运代理费。

开庭当天,李某参加了庭审,尝试用不太流利的中文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案情的基础上,与原被告耐心沟通,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帮助双方克服语言交流障碍,并仔细梳理法律问题。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促成两公司负责人及业务员建立直接联络渠道,恢复了业务合作,为后续防疫物资出口打下良好基础。

在达成调解后,原告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钦佩于上海海事法院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被告也赠送了韩文感谢牌,感谢中国海事法官耐心解释法律并通过调解有效解决纠纷,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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