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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立合同不规范的司法建议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江苏**船务有限公司:

在我院审理的原告上海**发展中心与你司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理发现你司在涉案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你司与卖方产生分歧、引发争议、陷入讼累,具体为你司在购买二手船用主机过程中与原告签订的《MAN B&W6S50船用主机买卖合同》未完全明确列举所需文件资料,且未将口头洽谈事宜固定为书面协议内容,以致后续合同履行中相应安装工程受阻并陷于被动局面,最终成讼至法院。前述案件虽已调解,但你司存在的相应问题易引发争议并产生纠纷,亦不利于你司业务发展。为规范你司船舶业务正常开展、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讼累并节省司法资源,现特向你司提出司法建议如下:

一、加强合同规范业务培训、提升人员法律意识、增强诉讼风险防范意识;

二、规范合同签审流程、完善合同订立文本、杜绝合同条款与实务操作不一致或存在歧义之情形;

三、增强契约及证据意识,及时通过信函、邮件、微信等多种手段,并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等方式将口头洽谈事宜转化为书面协议内容。

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我院将继续就诉讼环节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你司保持沟通,以上建议希望你司认真考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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