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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款主体和付款内容约定不清,存在风险的司法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尊敬的审判长:

我司收悉贵院出具的题述司法建议书,感谢贵院的建议,我司十分重视贵院的建议。经我司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合同管理

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虽然存在着人员交接等的客观原因,我司的合同管理确有提升的空间。后续我司将增强员工的培训,加强合同管理,细化合同内容。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第三方加入债务等情形,为避免歧义,要求第三方在协议中列明与原合同方的关系,并就原合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具体阐述;同时明确第三方加入债务后各方权利义务,关注违约责任等约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完善履约管理

在本次案件中,我司业务主要通过微信与被告人员沟通,但因业务手机损坏导致未能完整保留双方之间沟通的记录。我司将引以为鉴,在后续经营中,要求业务通过公司邮箱与对方沟通,如确需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我司将要求业务同事做好通讯记录备份工作,以保留完整的沟通记录,降低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同时,就履约材料归档,我司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履约过程中相关支付、开票、收款、来往函件等文件材料的保存工作,以便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

三、加强员工培训

我司将加强对于公司业务、风控等制度的培训工作,尤其关注新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无论新旧员工能够明确知悉公司对于业务流程、文件保存等各个方面的制度要求。使得公司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我司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同事能够较好的依照公司制度要求开展业务。

综上,我司将在后续的经营中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履约管理以及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降低经营风险。再次感谢贵院的建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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