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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款主体和付款内容约定不清,存在风险的司法建议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本院在审理你司与被告**展览有限公司、上海**展览制作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司在履行货运代理合同过程中对付款主体的约定尚不清晰,相关付款方的付款内容亦不明确,为后期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一定的不便。为此建议你司在今后的业务往来中注意以下事项,以降低经营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一、细化合同订立内容

合同签订应规范、明确,避免权责表述不清或意思表达模糊。尤其涉及相关费用支付、结算及保证等条款内容,应详细、具体加以表述确定。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增加相对方作为履约人或付款人情形的,应详细写明增加相对方的具体情况、增加履约的内容和期限、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以及与合同原相对方的关系等具体内容,以避免文义模糊不清导致歧义。

二、深化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订立之后,在履约环节亦应加强管理监督,有条件的可设立专人进行,具体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涉及的所有书面文字材料、来往函件材料等,并逐渐形成制度化的操作模式。尤其在己方支付款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并写明款项用途或对应合同编号;在接受对方款项时,加以备注并归纳整理,以便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

三、强化合同风险防控

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整个过程中,均应提高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传统纸质文本、手书签名、加盖公章等签约模式正逐渐被改变。海运货代行业中电子订舱、网上委托等日渐频繁,故保存相应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电子证据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你司可要求相对方提供特定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号等以建立专项联络渠道,并降低日后诉讼举证的不利后果。

以上建议希望你公司认真考虑,并将研究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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