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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费用的核实、结算与支付环节风险防控存在隐患的司法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贵院沪海法建[2021]6号司法建议书我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司十分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现回复一下:

1、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我司要和交易对方订立书面合同,并要保留一份合同原件。对于在合同中不能明确的费用,我司要在业务发生前,和对方确认费用计算的标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及时和对方沟通业务的具体进展,及时了解是否有其他费用的产生,并及时解决费用的承担问题。

2、在业务往来的过程中,我司要注重账目的核对,并尽量做到一单业务一核对。尤其是在今后的业务中,对于对方提供的账目,我司要做到不仅核对账目的金额,还要认真核对账目中的文字表述,重视账目的核对工作。

3、我司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规范财务支付。公司所有业务款项的支付都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并且支付的同时明确支付的用途,制作完整的财务会计账簿,让所有款项的支付都有据可查。坚决杜绝向交易对方的私人账户支付相关款项。

特此回复。

二〇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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