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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本盖章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司法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贵院向我公司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首先我公司感谢贵院在司法审判中的公正审理,同时针对贵院对我公司管理提出了司法建议,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高度重视贵院指出的问题,并对相关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改进:

一、对于“增强全员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的建议

我公司通过对新入职员工、商务、物资、人事等人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加强了对重点人群、重要岗位法治宣传教育。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领导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提审公司领导、员工的法律意识。

二、对于“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的建议

我公司现已按照上级母公司要求构建了合同评审系统,通过多部门协调加强了对合同的审批工作,优化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流程效率和合同文本管理,修订了用印管理办法,规范了用印管理。

三、对于“加强邮寄凭证签收及送达证据管理”的建议

我公司现要求:邮寄重要文件材料时一律采用EMS寄件,并妥善保存相关物流信息及快递单证,以此证明邮件已采用合法方式寄出并有效送达受送达人。同时为规范EMS邮寄流程,我司印发了《邮政EMS线上寄件操作指引》,指导基层单位在实际过程中正确有效的保留邮寄记录及邮寄凭证,防范送达风险。
贵院在司法审判中不仅做到查明事实,定分止争,而且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指出了我公司的管理问题,使我公司有针对性进行改进,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了我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为此,我公司衷心感谢贵院给予的指导和帮助,在今后的生产管理中将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理念,加强管理提升效益,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重要作用贡献力量。

 

二〇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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