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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本盖章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司法建议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我院在审理你司与**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司在合同文本盖章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该案核心争议即《结算协议》上盖章时间争议的产生,进而影响案件审理进度及事实准确认定,一方面影响了你司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另一方面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经了解,你司未在第一时间盖章并交还的理由,纯属怄气,虽事出有因,但未能体现国企应有之格局,且得不偿失。为此,特发此建议书,希望你司能引起足够重视,并引以为戒,以避免今后再出现此类不必要的情形,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来不得半点任性。具体建议如下:

一、增强全员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法律认知。对于合同订有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条款的,应当及时将协商一致的合同文本予以盖章并第一时间送达合同相对人,以满足生效条件,避免因合同相对人未收到盖章合同而提出合同效力异议,进而产生讼争,抑或给不诚信的合同相对人以可乘之机。如果因涉及内部用印审批需要一定周期的,应当及时向合同相对人作出解释并留存相关证据。

二、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对于重大合同文本,在盖章之后,应当对其流转进行适时管理,建立合同文本移交、送达工作台账,并妥善保存签收、邮寄凭证等送达证据以备查。

三、强化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违约应对和处置,需要依法、依约而行,及时、有效的应对和谈判,需要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应当不断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能力水平的培训,以预防相关风险和防止不必要损失的产生。

二〇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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