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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估业务风险,订立书面合同,强化专项管理的司法建议

时间:2021年03月19日

我院在审理你公司诉**(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在具有长期货代业务往来的企业间未订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报关、报检等货代关键业务环节未事先明确约定责任和风险承担,容易引发纠纷,损害企业的利益,影响企业的经营,且该问题在货代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为防止和避免纠纷,维护相关企业的权益,引导和规范行业经营,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预估业务风险,对客户和业务进行整体把握。对每单业务、每个客户的类型、特点,预估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或风险点,制订解决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将风险意识贯穿业务始终,展业与风控并行。

二、订立书面合同,或以电邮、即时通讯方式等方式灵活敲定关键条款。尽可能与每个客户订立合同,区分客户特点、类型,与重要、长期客户订立个性化合同,根据风险预估情况约定细化、针对性条款,与一般客户订立可反复使用、细微修改的格式化合同,对短期、高风险客户或业务灵活充分运用电子化方式确定权利义务,根据风险预估情况,发送、接收并保存关键信息。

三、强化专项管理,对高风险业务全面严格把控。报关、查验、异常超期等易生纠纷的情况应谨慎细致把握,及时留存各类单据、凭证,并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既争取理解,又便于日后交涉或维权,将风险意识与服务意识融合,跨前一步,研判风险,延后一步,到位服务。

 

二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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