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建设

全面开放新格局下海事法院国际化发展的思考与实践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海事司法担负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海事法院成立30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建立健全了海事审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在确立了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后,正加快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在当前我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背景下,上海正着力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五个中心”功能全面提升。海事法院如何对接以海洋经济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建设司法需求,进一步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需要深入思考和实践

 

一、海事法院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

世界各国以海洋、航运为纽带和载体的互通合作日益紧密,海洋权益主体多元化、航运资源配置全球化、海事法律规则国际化等特征愈加明显。海事法院的发展定位应当坚持两个目标维度:一是面向海洋,二是面向世界。

1、面向海洋:以海事司法经略和管控海洋

海洋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除了需要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硬实力外,更需要增强“依法治海”的软实力。加强涉海海事司法保护,以海事司法经略和管控海洋,是海事法院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

2、面向世界:参与国际海事司法竞争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航运经贸最为发达、航运要素最为集中、航运纠纷发生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与之相适应,我国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事法律制度和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海事法院未来发展应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学习借鉴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公认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发展经验,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为重点,通过公正透明的裁判、便捷高效的机制、优质专业的人才,努力提高我国海事法院解决国际海事争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近年来海事审判职能和影响力拓展

近年来,随着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日趋凸显,海事审判职能也从单纯处理与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的海商海事纠纷向为国家海洋主权、海洋权益、海洋生态提供全方位海事司法保护转变,从强调海事案件收案数量向注重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转变。具体表现为:

1、海事司法管辖范围逐步扩大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和《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海事案件受案范围从63项增加到108项。同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领域。以上述规定为依据,海事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得到大幅扩展,海事审判工作与管海、用海、护海的目标产生紧密联系,同时也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和促进航运经贸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海事法院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海事案件依法充分行使管辖权,重点加强国家海洋主权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涉海案件审理,满足海洋经济发展对海事司法提出的新需求。

2、海事专业审判模式逐步完善

在海事审判实践中探索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专业审判模式是我国海事审判体系的一大特色。海事法院在涉海案件处理中具有专业优势,应当继续探索在涉海民事、行政、刑事纠纷化解中的功能发挥,最大程度增进交叉、关联案件的信息互通,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审理、裁判结果相互冲突。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推进,涉海综合行政执法等新的执法行为更加常见,海洋行政执法领域更加复杂,海事行政审判工作需要积极适应这一变化。海事法院在开展了涉海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后,相关审判实践也有待总结。因此,深入探索海事司法“三合一”模式,积极受理各类涉海案件,实现海事审判专业化和专门化,是更好满足涉海纠纷化解需求的现实要求。

3、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

作为化解海事纠纷的专业机构,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应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达到一定数量,涉外案件数量应当占据一定比例,尤其是诉讼主体涉外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法院所面对的应当是多元的、国际化的诉讼主体。二是,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占有一定数量,体现出社会业界对该海事法院的司法信任。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位居前列,其中,涉外案件比例保持在30%-40%的水平。案件类型较为多样,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比例不断增大。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管辖的案件日趋增多,涉及日本、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国、韩国、朝鲜、意大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管辖方面对全球范围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吸引力也在不断增强。

 

三、海事法院国际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海事法院国际化发展应当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为重点,围绕全球海事司法领域前沿问题,聚焦海事裁判规则创设、海事审判机制创新、海事人才队伍培养,在国际海事纠纷和事务处理中取得话语权。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和“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两大平台,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海事审判经验、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完善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智慧海事审判模式、建设海事特色专业化审判团队,努力建设国际一流海事法院。

 

(一)准确理解适用国际海事裁判规则

1、接轨国际通行海事规则

在海事纠纷处理中采纳国际海事领域公认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原则,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尊重国际海事惯例和通行规则。首先,对于在国际海事法律领域存在的大量可以直接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予以适用。其次,可以借助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意解释法律。我国海商法在制定过程中大量借鉴我国并未缔结的国际公约和惯例,在必要时,对条文内容的解释可以参考立法时所借鉴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的原意。第三,尊重当事人对国际标准格式合同的选择和适用。在海事领域存在大量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得到行业广泛认可的标准合同,如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上货物保险合同条款、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定的“金康”租船合同等,裁判观点应当符合行业对合同条款的通常理解,尊重当事人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2、加强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国内法和外国法平等适用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客观要求。《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对外国法查明和适用做了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外国法适用的情况仍比较少见,“无法查明”成为外国法适用的最主要障碍。要解决外国法适用难题,首先在审判思路上要重视准据法的识别,准确理解法定连接因素,尊重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其次,要畅通法律规定的外国法查明渠道,尝试对查明路径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操作指引,加强与相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搭建权威的咨询辅助平台和数据库。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已经与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搭建了法律专家查明外国法合作平台,成功查明墨西哥、希腊、巴西等国家法律,顺利推进相关案件的审理进程,较好提升了裁判结果的国际公信力。

3、提高生效裁判国际流通性

要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应当推动裁判的国际流通性。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2019年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旨在推动判决在全球的执行,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社会发展等存在巨大差异,且公约适用范围受到限缩,依据公约实现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难度较大。相比之下,法院层面的司法协作或个案审查方式更加灵活,也更为可行。在海事司法实践中,要积极关注与主要航运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作进展,为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寻求制度支持,特别是为我国海事法院作出的裁判能够在境外得到承认与执行创造条件。同时,对境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案件,在个案裁判不违反公共政策等情况下应保持开放态度,积极予以承认和执行。

 

(二)持续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1、牢固树立海事审判精品理念

案件裁判是司法活动的直接成果,审判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司法行为的评价,进而影响司法公信。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复杂程度高,具有做精、做优、做强的天然优势,在案件审判中应当加强对疑难法律问题的分析研判和规则提炼,充分体现出我国海事审判水平和先进的海事司法理念。国际一流海事法院不仅要有公正高效解决海事纠纷的能力,更要有创设海事裁判规则的实力。只有通过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海事司法裁判,培育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精品案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并能引领国际规则发展的海事案例,才能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在国际业界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2、健全海事审判适法统一机制

在法律适用统一方面,应当加大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在规范案件审理和统一裁判标准方面的作用,首先确保裁判结果在全院范围内的统一。海事法院对案件实行专门管辖,法律问题集中,地区差异不大,有利于裁判规则在海事审判系统中的统一。海事法院之间可以加大沟通交流力度,搭建适法统一平台,通过联合召开研讨、编撰案例等,推动从本院到整个海事审判领域的观点认同。近期,上海海事法院结合海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类案检索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在特定案件审理中应当进行类案检索,规定了类案检索范围和顺序、检索平台和方法、检索报告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涉外证据审查和管辖权异议审查工作两项规定,对审判实践中较难把握审查尺度,而又容易因主观因素导致认定分歧的情况,提供工作指引,规范审理程序。上述措施为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产生积极作用。

3、加强海事精品案例培育和推广

精品案例需要以高质量的审理为基础,还需要辅以完善的培育和推广机制,使海事审判成果得以产出并得到广泛认同。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不断完善精品案件发现、审理、提炼、推广、激励五项机制,提高案件审判、案例撰写、规则提炼能力,致力于扩大精品案例在海事法律和航运界的影响力。已有多起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多起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还有多起案例被国外海商航运专业领域的知名刊物和网站登载,被国际业界自觉接受和广泛引用。同时,通过在美国杜兰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网站设立专栏推介典型案例和审判情况通报、出版中英文精品案例选等多种途径,主动拓展精品案例宣介渠道,在业界取得较好反响。

 

(三)创新便利高效的海事审判机制

1、提升海事诉讼服务综合实力

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对于提升国际司法形象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海事司法要在涉外海事纠纷解决领域取得竞争优势,还要从提升诉讼服务综合实力的角度发力。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打造了功能齐全、措施便利、方式智能、环境现代的诉讼服务中心。同时,充分对接海事审判过程中的专业技术需求,建设海事专家陪审、专家咨询、审计评估鉴定为一体的海事专业技术平台,提高了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此外,还开展了符合海事审判特点和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制定《关于涉外海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规则(试行)》,整合内外部各渠道资源,有效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

2、探索涉外海事审判便利化机制

境外事实调查、证据公证认证、涉外文书送达等程序事项一直是制约涉外海事审判效率的“瓶颈”问题。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在域外送达、涉外案件程序设置、跨境证据审查等领域开展了若干实践,不断优化完善与国际接轨、具有吸引力的海事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缩短了当事人在诉讼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了涉外海事诉讼便利化程度。例如,推出中英文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有效解决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送达问题,已被多家知名融资租赁公司签约适用;创设的诉讼代理概括授权司法认可机制,允许境外当事人在一段时期内办理一份经公证认证的总授权委托书,减少诉讼产生后逐案办理授权公证的时间和费用,已被多家国际知名航运企业采用;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审查案件事实,当事人在境外将证据及主张的事实通过信息网络传输技术呈现于法庭终端设备,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证和法庭认证,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3、利用信息化技术挖掘供给潜能

现阶段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与司法人员数量有限的矛盾在法院系统普遍存在,具有可行性的解决途径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释放审判人力资源,为更加高效办理案件创造条件。上海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家智慧法院实践基地,在“互联网+海事审判”深度应用开发方面起步较早,通过信息化技术对海事诉讼规则和程序加以完善重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破解海事审判工作难题。比如,研发的海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构建了涉外案件大数据模型,通过精准推送类案和法规,减少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差异,统一裁判尺度。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笔录、判决书模板等,最大限度减轻法官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提高审判效率。研发的船舶数据分析系统,可以查询船舶历史航迹,实时定位船舶位置,被广泛应用于船舶碰撞动态模拟、船舶滞期时间分析、船舶扣押和安全维护等,有效解决传统手段较难解决的问题。研发的在线智能海事诉讼系统和手机“微法院”,实现海事案件在线立案、缴费、阅卷、送达、调解、证据交换、证据调查、证人作证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满足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需要。近期,上海海事法院还研究制定了未来三年智慧海事法院建设规划,更好为海事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提供助力。

 

(四)加快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

1、建立以专业化国际化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机制

海事法院适应国际化发展要求,必须具备一支精通法学理论、谙熟审判技能、掌握航运实务、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在遵循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前提下,应重点从具有海商法、国际法专业背景,并具有海事审判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保持海事审判人才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海事审判经验的传承和发展。同时,应当完善法官专业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加强海洋船舶、航运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实操和经验积累,并支持鼓励法官到境外司法机构和院校学习参训,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推动形成海事审判人才培养的开放式格局。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建设,储备和培养适应特定案件审理需要的人才。目前,上海海事法院除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环境保护和航运金融三个专业审判团队外,特别组建了大要案专项审判团队。在这个团队中,成员均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精通国际公约和通行规则,具有外语工作能力。近期,上海海事法院还制定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年规划,对打造海事审判领域专家型法官和领军人才、培育国际化高素质海事司法人才做出全面部署。

2、借助“外脑”提升专业审判整体实力

海事审判的整体实力提升需要借助专家“外脑”作用,充分发挥专家在解决海事疑难法律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上海海事法院加强海事司法高端智库建设,已经聘任了一批海事法律、学术研究、航运实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陪审员和特邀咨询员,通过组织海事司法论坛、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多种形式,为海事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辅助把脉。下一步,上海海事法院还将探索扩大专家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尝试引入外籍专家、学者担任陪审员,听取对国际惯例、尖端海事技术问题等的专业意见,引入更大范围的智力支持,让更多业内人士通过这一窗口了解海事审判工作,提升境外主体对海事司法的信任度和透明度。

3、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化适应能力

在涉外海事审判中,审核境外证据材料、执行外籍船舶扣押任务等需要熟练使用外语;在域外法律法规和案例资料收集中,需要熟练掌握数据库资源检索和应用技能。国际化的纠纷解决能力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也需要掌握良好的对外沟通交流能力。具备相应能力的法官将为涉外海事司法实践提供较大便利,例如能够对海事诉讼中经常接触到的英文资料进行审查,对提单、装箱单、往来邮件等一些常规证据,在没有明显争议的情况下,不强制要求当事人提供中文翻译件;在审查处理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时,能够全面准确的收集、整理、获取信息,为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参考。同时,在推介法院工作和发布裁判规则时,提供外语版本有助于扩大受众范围,比如发布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维护英文版门户网站、出版中英文案例集等,都是积极向国际社会彰显海事司法形象的举措。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注重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支持法官参与域外交流和研修,组建“青年翻译员团队”并聘请高校资深教授担任院外导师,提高外语应用和对外交流能力。

 

海事司法的国际化发展是一个内涵式的提升过程,需要长期实践、持续努力。上海海事法院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所在地的海事纠纷解决机构,将继续大力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朝着国际一流海事法院建设目标接续努力,为推动更高层次开放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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