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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 积极探索海事审判专业化新路径

时间:2018年05月31日

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积极探索海事审判专业化新路径,在遵循平等保护、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开放融合理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作用,通过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法律适用水平、强化科技运用能力等四项举措,努力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

一是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机构。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率先成立自贸区法庭;在院本部设立航运金融、海洋环境保护两个专业合议庭,形成海事案件专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审理模式。专业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结了葡萄牙忠诚保险有限公司诉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毛雪波诉陈伟和嵊泗县江山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在业界起到了很强的示范效应,有力提升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二是合理组建审判团队。根据人员年龄、办案能力、经验特长等因素,确定审判团队人员组成,确保资源配置最优化、审判效益最大化。结合派出法庭兼具立审执职能以及设有巡回审判点的特点,在连云港派出法庭试点新型审判团队运作模式。建立由1名法官带领若干名审判辅助人员的3个“1+x”的团队,各团队之间通过个案讨论、类案统一和工作协作等形式,保证法庭工作整体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引入海事专家陪审制度。聘任来自航运保险、船舶建造、海事行政机关和高等院校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专家陪审员,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建立海事特邀咨询专家库,辅助法官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和专业技术问题,提升裁判结论的公正性、专业性和说服力。

四是培育专业化法官队伍。按照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懂经贸、懂信息化的要求,加强应用型审判业务培训和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创设“海事大讲堂”培训平台,深化航运实践见习项目,组建青年翻译员团队,鼓励法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等,努力培养一批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站在国际海事法律前沿、在海事审判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海事法官。

 

二、遵循海事司法规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在司法改革中,强化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审判职责,加强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运行。建立了审判办案机制、审判办案责任机制和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制定了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人员职责,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配套规定。建立了法官考评、司法廉政监督和权益保障机制,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案件廉政回访,廉洁司法明示告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符合海事审判特点的专业审判机制。制定了船舶扣押拍卖、海事案件鉴定评估、专业人员参与海事诉讼等9个专业化配套规定,建立了符合海事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以及涉外性、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的专业审判机制,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是积极探索新型办案机制。制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审理规范、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审理规范、船舶扣押拍卖债务清偿程序等,规范统一审判思路和执法标准。制定了分案调配、审执限管理、审判质量检查、庭审工作等制度,细化审执各流程节点标准化要求。创设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机制,制定并推介合同送达地址确认条款范本,实行境外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当事人诉讼等,有效破解海事诉讼程序性障碍。

四是探索专业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与海事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海事纠纷专业化调解机制。目前已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今后,还将尝试邀请外籍人士作为调解员参与涉外海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

 

三、坚持国际开放视野,提升专业化法律适用水平

一是强化国际法律规则意识。在纠纷处理中坚持国际海事领域公认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原则,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尊重国际海事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

二是提升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能力。探索外国法查明途径与审查规则,制定了关于外国法律查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尽最大努力原则”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积极搭建外国法查明平台,与上海海事大学签署外国法查明合作协议,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源,拓宽外国法查明渠道。

三是提高域外证据审查认证效率。积极研究制定域外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和域外证据远程视频认证规则,对于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域外证据,结合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内容和在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涉外案件审结效率。

四是积极推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相关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视情考虑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便利,逐步形成良性的司法互惠关系,促进各国间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四、强化科技运用能力,提升海事审判“智慧司法”应用水平

一是积极构建“互联网+海事审判”工作格局。创新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络拍卖、远程庭审、移动办案、在线诉讼等工作。在涉外案件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境外证据进行当庭认证,破解境外证据审查认证难题。创新完善船舶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制定船舶网拍工作规定,为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司法网拍船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研发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研发集海事审判执行、协作联动、诉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船舶数据分析系统,实现智能化船舶定位分析和船舶碰撞动态模拟,并被有效运用于海事审判实践,破解长期困扰海事审判的难题。

三是研发海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立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对接、审判活动系统中全程留痕。通过类案推送和智能比对分析为法官办案提供大数据支撑,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探索建立海事裁判智能分析模型,尝试自动生成类型化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

四是研发海事案件在线诉讼智能系统。以信息化助推诉讼服务水平不断升级,深度拓展“网站、微信、APP、电话、短信、窗口”六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模式。大力开发中英双语在线诉讼服务,实现除庭审之外全部诉讼活动的网上办理功能,逐步实现在境外主要航运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全覆盖,让中外当事人获得更为便利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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