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学互鉴

编译 | 争端解决的未来:探索发展前沿(附翻译员团队院外导师点评)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编者按

2022年3月17日,英国高等法院衡平法庭庭长、英国法律协会法律科技专家组核心成员杰弗里沃斯爵士在计算机与法律协会布莱恩尼尔爵士讲座中发表演讲——《争端解决的未来:探索发展前沿》。过去几年间,杰弗里沃斯爵士曾就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系统改革发表过几次演讲。此次演讲中,他进一步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等地下一代数字司法系统的样貌、最重要的目标及如何为即将到来的新世界作准备等内容。

 

(编译:上海海事法院翻译员团队成员 李啸飞 李思润

本文刊登于中国审判2023年第10期

 

导师点评:上海海事大学 郑睿教授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是现在每个行业都在面临的问题,法院的争议解决工作当然也不例外。而且,以国际视野观之,转型工作推进越顺利的国家的法院,就越可能得到潜在的国际争议解决案件当事人的青睐和选择。

中国法院近年来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进步的空间,毕竟,基于科技发展的转型工作可能还需要一些想象力,而学习其他国家已有和将有的做法,就为这种想象力提供了生成土壤。

现任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的杰弗里·沃斯爵士可谓是英国法院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总设计师。早在2020年他就提出:要“从根本上重新思考民事司法制度”,而且英国的法律体系“如果要保持和提高其地位,需要在数字化方面有雄心壮志”。

上海海事法院李啸飞、李思润两位法官助理编译的这篇杰弗里·沃斯爵士2022年的演讲讲稿,可以说是他有关法院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思考的精髓所在。他甚至对法院在2040年应如何解决争议进行了极富前瞻性的预见和思考。相信每位读者都能从中感受到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司法系统的“一把手”对数字化、智能化司法前行方向的把握和掌控并从中获得启发。

 

首先,要了解英国法院在改革进程中所处的位置。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家事法庭及裁判所案件在综合数字司法系统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展。这一系统可以被形象地称作“三层漏斗”。位于最上层的是网站和App,访问者可以在此了解各种形式的索赔程序。随后,访问者将被引导至第二层,即一系列诉前门户网站和调解程序,系统会在此确认并试图解决诉求。而未被解决的诉求,将以数据集的形式通过编程接口(API)直接被传输到“漏斗”第三层。第三层是以法院为基础的在线司法程序,包括在线民事经济索赔、在线侵权损害赔偿。

截至目前,系统已接收近30万起在线民事经济索赔案件,在线侵权损害赔偿类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权属主张类纠纷解决功能也将很快上线。私人家庭索赔、移民和就业裁判所的诉讼也可以一并在系统中处理。此外,当英国法院和裁判所管理局(HMCTS)改革计划完成,大多数小额、批量索赔都将可以在线上提交和处理,一般性事项也将实现在线解决,但远程庭审与法庭听证将被保留,以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综合数字司法系统聚焦争议的解决。平台将识别出各方的分歧所在,进而采用最合适的解决办法。持续的调解干涉将被整合到数字司法系统中,从线上或电话交涉到现场调解,从中立评估到人工智能建议,各种争议解决方式都将得到充分利用。预计到2024年,一个全面的综合数字司法系统将会被运用到民事、家事法庭及裁判所案件中。届时,郡法院将不再有纸质文件,所有的案卷信息将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储于系统中,并可以随时在屏幕上显示,便利性和实用性将大大提高。在法庭上用推车运送大量卷宗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数字司法系统具有革命性,无疑将成为主要发达经济体中第一个得以普遍适用的系统。但问题是它几乎没有用到任何开创性技术。如果要继续为公民、家庭、企业甚至国家本身提供司法救济渠道,这种层次的开发还远远不够。

 

其他技术性变革

新技术将改变商业生产和个人生活方式,无论是作为一名消费者、一个家庭还是一家小型企业。这些改变相互关联,聚集在一起,共同组成了一个快速变化的技术驱动型世界。即使与当今世界最新发展相比,新技术看起来也非常不同。

  1. 区块链技术的崛起。区块链技术将永久记录下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事件或每一笔交易。例如,在电信行业,每打一次电话便意味着一次网上交易,数量高达10余亿次的交易都将被记录在“链”上。公用事业、电信、能源公司、房地产登记处及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争端解决的未来:探索发展前沿化通证,即区块链网络里有唯一性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交易都在使用区块链。

  2. 主流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保持稳定兑换比例的加密货币)。大量的交易将通过数字化方式支付,并且是全天候即时进行。

  3. 智能合约在就业、衍生品及整个金融市场中的日益普及和广泛适用。目前来看,2022年,律师仍离不开纸质文件,而且仍然有很多人习惯使用PDF、Word等非智能文档。

  4. 提单、汇票或其他商业文件的电子化发展。随着电子签名应用的指数级增长,国际商务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彻底改变。

  5. 物联网的发展。从家用冰箱到笔记本电脑,从智能电视到自动驾驶汽车,所有的设备都可以在数据链上交互并留痕。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记录在某处,而这仅仅是技术变革的开始。

  6.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重要性提升。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本质上是由高度复杂的智能合约集合组成的自动化公司。但现存的风险是,公司相关立法不够迅速,无法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运作提供合适的法律基础。

  7. 元宇宙。元宇宙的出现不应当被忽视,但要注意区别它的商业、消费和休闲用途。

  8. 量子计算。量子计算的飞速发展被认为可能会“颠覆”所有行业。

简而言之,这是目前的状况及前进方向。数字化发展的需求现已被社会接受,并成为当之无愧的主流。然而,当人们展望未来时,需要看得更远一些。

 

未来争议产生的背景

每个司法系统都必须适应不同类型的人群,正如英格兰和威尔士前首席大法官伍尔夫勋爵一直秉持的改革理念,正义不再是一个二元过程。对于小额索赔,当事人通常希望迅速获得一个免费的解决方案,而不太关心结果是否坚定可靠。比较复杂的纠纷和其他类型的索赔情况则有所不同,当事人愿意投入时间和金钱,来实现更公正或更客观的结果。

目前,为所有类型的案件提供“一刀切”的诉讼解决方案已经不再适合。例如,以下不同类型的案件便不可一概而论:(1)剥夺父母对孩子监护权的家事案件;(2)流离失所家庭的占有保护主张;(3)人身损害赔偿;(4)因遭受歧视而提起的就业索赔。这反映出司法制度背后人们的不同目的。

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与现阶段会有所不同。试想,倘若汽车的每一步操作都被记录在“链”上,那么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就没有必要测量车辆的打滑痕迹、双方当事人在车辆碰撞瞬间的行驶速度,甚至对车辆驾驶系统进行的编程操作都不会产生争议。

认真审视、评估2040年司法系统需要解决的争议类型是一项重要的前提基础。可以想象的是,2040年的证据格局可能会大不相同。届时,个人和公司的大部分行为都将被永久记录下来,支付系统将使用区块链上的加密资产。在大多数民事诉讼中,事实性纠纷几乎成为过去式,在某些家庭和刑事案件中也可能会如此。

 

未来的争议

到2040年,我们现在熟悉的纠纷类型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大额的商业争端会大量减少,而各类小额纠纷(又称“微交易”)将大量产生。例如,线上拍卖及购物网站eBay每年可能会产生近6000万起小额索赔。音乐、电子代币及交互的商品可能会有所改变,但总会有人因对交易不满而寻求纠纷解决路径。交易各方对于纠纷解决可能会更加缺乏耐心,不愿意耗费太多时间,也不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精力或金钱。大多数此类纠纷或将通过门户网站的人工智能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简单且既定的解决方案,以便进行快速处理。

就人身伤害或医疗事故而言,因为事件发生的全程都会被记录在“链”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更多的精力将被花费在对无争议证据的评估及对赔偿金额的估算,而非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个人银行业务、金融服务、衍生品及保险等方面的交易性索赔同样会受区块链技术变革的影响,因为全流程都被记录在“链”上,在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争议也会少很多。但事实上,电子加密欺诈的相关诉讼量近年来也有大幅增加,而随着科技不断进步,这类纠纷会越来越多。正确全面的认知和切实有效的监管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从对比特币、加密电子货币和其他代币的无序监管中走出来,以明确的准据法和管辖权为基础,建立针对央行数字货币、稳定币和电子合同的有序监管。

此外,关于居住、子女及婚姻财产等方面的纠纷,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公民与政府之间关于公民身份、移民及国家福利的纠纷都依然存在。只是在处理这些纠纷时,需要站在数字化的维度,用全新的思维去考虑各种关系的创建和体验。

 

2040年如何解决争议?

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回应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和期盼,到2040年,我们的服务对象与现在应是大致相同的—个人、消费者、各种规模的商业主体(可能大部分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而非公司)及国家的各类组织机构。

首先,要把关注点放在综合在线数字司法系统上,该系统包含基于法院在线纠纷解决体系而创设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解决民事、家庭等不同类型的纠纷。2021年4月,政府支持的英国司法辖区工作组发布了《数字争议解决规则》,旨在更好地解决区块链和智能合同的纠纷。该规则创设了一种根据英国法快速解决区块链纠纷或电子争议的方式,即仲裁员或专家使用私人密钥在系统上执行决策。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匿名。这种创新机制已经被一些小型科技企业启用,也进一步说明数字领域需要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方式。

其次,无论是正在开发完善的数字司法系统,还是今后新产生的纠纷解决程序,都必须满足(数字)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这样的考虑与高新技术的充分利用互不冲突。对纠纷解决程序的每一次改变,都应当公平地适用于所有用户。

受新冠疫情影响,数字化手段被广泛应用。目前来看,当事人、律师及法官都能够适应这种新的办案模式,并且,相比线下面对面的庭审,有些人更喜欢远程线上解决。即便在2019年,这种线上办案的方式也是难以想象的。但仅仅两年后,这种模式就深深根植于法院审判体系中。实际上,技术变革对于司法体系来说并非新鲜事。19世纪英国法院结构改革后,人们看到了火车、飞机及各种其他新型交易的产生,而司法体系也或多或少地顺势而上,适应各种新类型纠纷并作出裁决。

当前的技术变革将很有可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根本性的改变。司法系统将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受到影响。

从时间的角度看,技术变革给未来纠纷解决模式带来的一个巨大变化是速度。1286年约翰·兰顿爵士被任命为英国第一任法律主事官以来,纠纷解决体系不断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合法延期的“钟摆”已经在缓缓摆动。16世纪英国法律体系快速发展时,解决纠纷不会花费很长时间,而到了19世纪,各种案件审理上的延后、推迟现象已深刻融入了司法体系。随着一些地方举措的出台,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整个20世纪,问题依旧存在。直至当前,拖延的现象才有所好转。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逐渐加快,当事各方越发不能容忍在解决纠纷上花费过长时间,我们的司法体系必须有机地与社会发展速度相结合、相匹配。

种种迹象已经显现。例如,人们都希望通过智能手机快速满足生活各方面的需求,这种对于结果的快速追求今后将有增无减。网络空间的发展能够给纠纷解决提供更快捷的方式,但正如“木桶效应”,整个过程的快慢是由其中最慢的部分决定的,即解决纠纷所需的人为或司法干预。因此,未来20年,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或应当在数字化纠纷解决中得到何种程度的应用?如果是公众基础的欠缺限制了发展,那么,希望正在创建的数字化纠纷解决渠道会像不断发展的司法系统一样,获得大家的信任。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律师和其他人士随即提出了疑问:人工智能作出的裁决是否也能够赢得社会公信力?

对此,杰弗里沃斯爵士认为,第一,要让公众了解哪些内容由机器决定,哪些不由机器决定;第二,最终要在人类法官面前复核人工智能生成的结论。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问题的答案便是肯定的。系统可以先作出一些小的决策,以节省时间。综合性(替代)争端解决程序可以并应当由人工智能驱动,以便各方能够接受常规且合乎逻辑的争端解决方案。

在线数字司法系统势必将朝着智能方向快速进化。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长期的个人和商业纠纷仍然会给经济带来巨大拖累。当每一个个体分心于各种类型的纠纷时,其在工作和业务上的效率就会降低。这些纠纷越快得到令人满意和公正的解决,越有利于自身乃至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空间的角度看,另一项影响是跨境争端解决。区块链是无边界的,因此,索赔依据的许多数据将不会仅记录在一个国家或一个节点上,但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有地域属性。

司法系统的权威来自国家的强制力,法律体系的权威来自其服务的公众,共同的法律观念是一个理想社会的重要标志。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今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将如何妥善解决跨越国境的纠纷?该类纠纷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当事人,并可能实际或潜在地受一个以上地区法律制度管辖。当前,对此采取的方式是适用法律冲突原则。但未来,这种方式可能会不够灵活。

未来,英国的数字司法系统将开始与其他国家共享互通,大陆法系国家与普通法系国家的数字纠纷解决系统之间的差异将越来越小。此外,双方均可通过建立在线规则委员会进行高水平的管理和规制,在确保数字化纠纷解决程序公正的同时,也能够突破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束缚。

 

结论

司法正在不断发展,到21世纪20年代中期,一个实际整合的在线数字司法系统便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顺利地处理民商事纠纷。

随着我们日常生活的信息数据被越来越多地记录在“链”上,纠纷的类型会逐渐且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关注未来的人,应当用更长远的眼光看待发展,而不拘泥于眼前的改革。

21世纪20年代中期将是智能的时代,但可能仍达不到下一代司法系统的发展需求,因为到那时,任何的拖延在争端解决方面都将不被容忍。下一步需要做的,是研究如何使英国的司法系统与邻国或其他国家之间进行有机结合并高效运作,因为正在改变世界的新技术是无国界的,并可能会重新定义社会结构。

同时,全社会需要敏锐地保持监管与技术同步,以控制网络犯罪。风险必然存在,且应被妥善管理和限制,但不能以此作为阻碍技术发展的借口。到2040年,技术的发展进步将惠及国内外公民和企业,纠纷争议将得到更智慧、更迅速、更公正的解决。

相信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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