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学互鉴

编译| 新冠疫情期间的司法应对——新加坡法院的实践(附翻译员团队院外导师点评)

时间:2021年02月12日

编者按:

疫情期间,新加坡政府启用了一系列“熔断机制”措施,新加坡法院也推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案。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介绍了新加坡法院在疫情期间获得的经验教训,及新加坡法院未来面临的挑战,并进一步指出疫情对法院与法律界未来的影响,本文对其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供大家学习借鉴。

(编译:上海海事法院翻译员团队成员 鲍海跃;蔡戬

本文刊登于中国审判2020年第24期

 

【导师点评】上海海事大学  林江 副教授

新冠疫情爆发已逾一年,世界政治、经济、人文各方面承受颠覆性压力。如何在全球防疫抗疫大潮中为当事方提供切实所需的诉讼服务,对于任何国家的法院系统而言皆为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加坡是亚太诉讼中心之一,该国针对疫情推出了一系列诉讼便利措施,引发全球关注。上海海事法院青年翻译员团队的鲍海跃和蔡戬在总结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于东盟司法诚信网络研讨会发言的基础上,多方搜集材料撰稿本文,与我国法律界人士共享。本文重点阐述的内容包括:一、新加坡法院设立的战略规划小组及其作用;二、新加坡法院实施包括简易证据披露、简式判决、专业清单在内的改进型审判工作流程和方法;三、新加坡法院为“后疫情”时代研究制定了长效便民诉讼机制,包括网络审判常态化、小微、重组企业案件审理便捷化、以及诉讼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及优化。

 

 新加坡是一个开放型的国家,同时汇聚了全球的劳动力,是较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国家之一。为了有效切断传染链,2020年4月3日起,新加坡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被称为“熔断机制”的严格措施。新加坡政府要求关闭除基本服务外的大部分工作场所,只留下基本的服务场所与核心经济部门,如食品企业、超市、诊所、医院、公用事业、交通和主要银行服务等。

在启用“熔断机制”措施时,新加坡司法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所有法官、法院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公众和媒体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因此,2020年4月5日,新加坡法院宣布,在“熔断机制”措施期间,法院只处理必须解决的紧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中的上诉、审判、申请,案件管理会议和预审会议,所有其他案件都将被延期处理。

疫情期间,新加坡法院推出了解决方案,法官可在无须亲身出庭的情况下审理和处理案件。这使得法庭能够向有最重要和最迫切司法需要的当事人开放。

在东盟司法诚信网络研讨会上,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介绍了新加坡法院在疫情期间获得的经验教训,及新加坡法院未来面临的挑战,并进一步指出疫情对法院与法律界未来的影响。

 

新加坡法院获得的经验教训

梅达顺首席大法官在总结新加坡法院在疫情期间获得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了以下三点:

第一,法院应当重视业务的连续性规划。新加坡法院之前和现在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所有参与或涉及司法的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同时继续发挥法院系统的基本作用,法院必须迅速、显著地改变工作方式。管理团队通过制定可靠、实用并经过测试的业务连续性计划,从而对疫情作出快速反应。

第二,要尽早将相关计划传达给检察院、律师协会及其他参与诉讼的相关主体。由此,才能及时获得反馈,与之建立共同应对机制,争取尽可能长的响应时间。为此,在规划过程的每个阶段,法院都积极咨询律师协会和总检察长办公室。他们的反馈和支持有助于法院对不断扩大的疫情作出连续、快速、一致的反应。

第三,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在此期间获得的经验。尤其是要找出那些多年来已经悄然显露,在如今疫情的压力下更加凸显的组织弱点。由于疫情的持续时间目前仍无法判断,因此不能将这样的反思推迟到疫情结束之后,必须立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改善后续的疫情应对措施。

在“熔断机制”措施实行的几天后,新加坡法院成立了战略规划小组,由各个法院的领导组成。该小组一直并将持续审查法院实施的相关措施,同时研判在未来几个月内可能面临的挑战,并基于在此期间获得的相关经验,进一步改善司法系统。

2020年5月19日,在新加坡卫生部宣布将于同年6月1日解除“熔断机制”措施时,新加坡法院战略规划小组基于分析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已经不可逆转地改变了人们工作、互动和生活的方式。其在无形中加快了技术革命的步伐,尤其是在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协助案件开庭审理方面,新加坡法院已经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这将给予当事人更多诉诸司法的机会,是新加坡重塑司法系统的重要机遇。

 

新加坡法院面临的三个挑战

(一)积压的案件与新的工作

随着疫情监管措施的放松,法庭逐渐恢复正常工作。梅达顺首席大法官认为,当前,新加坡法院的挑战是如何处理此前积压的和即将到来的案件。

积压的案件是指法院在疫情之前受理的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以及在疫情期间提交的新案件。清理积压案件将是所有法院都密切关注的问题。同时,在疫情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后,新案件的数量将大幅增长,特别是破产纠纷、违约纠纷(包括不可抗力问题)、工程纠纷、抵押纠纷、家庭纠纷(尤其是赡养费、抚养费索赔与家庭暴力案)等案件类型。因为疫情和封锁措施在经济上给大量家庭造成了损失,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

梅达顺首席大法官介绍了新加坡法院对这一挑战的快速应对策略,包括三种方式:第一,优化司法资源,调整开庭日期;第二,适用特殊程序加快案件处理速度,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进行案件管理;第三,鼓励调解与和解。

例如,积极的案件管理模式,包括优先审理当事人提出的中间申请,以推进案件进展;同时,在当事人同意放弃言词证据的情况下,探索书面审理案件的方式。如今,即便法院已将注意力转移至解决疫情的遗留问题,仍需注重维护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因为他们将不得不面对更大的工作量和新的挑战。法院必须确保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可持续的,杜绝不惜一切代价清理积压案件的行为,避免陷入错误的经济逻辑。

 

(二)新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梅达顺首席大法官指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大多数国家仍作为威胁存在着,法院面临的挑战将更加复杂。未来一段时间,对人流活动的限制将长期现实存在。这一限制非常不利于法院与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采取传统方式参与司法活动。长期以来,大多数诉讼当事人更倾向于提交多份纸质材料,同时口头发表相关意见。在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与控制人流的新要求下,继续采用这些做法似乎已经不切实际。

要解决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不能仅依靠传统的工具进行工作。相反,现在应大胆思考如何在案件的审理和处理上进行创新。对于那些缓慢、费力和昂贵的流程,法院应当试图进行简化甚至是彻底的改革。目前,新加坡法院正在研究的应对方案包括快速处理程序、书面审理模式、简式判决、专业清单、简易披露程序、文书模板及宣誓书。

 

(三)通过技术进行转型

梅达顺首席大法官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是司法与技术关系的转折点,尤其是考虑到目前对视频会议技术急剧增长的迫切需求。仅仅在过去几周内,司法领域的技术变革效率就令人震惊。正如理查德·苏斯金德教授指出:“直到几周前,大多数法官和律师还在质疑虚拟法院的主张,认为远程听证会是不公平的,甚至在技术上都是不可行的……然后疫情就发生了,两周内法院陆续全部关闭。”在如今的情况下,必要性确实是发明创新之母。法院必须利用这种趋势,在更基础的领域通过技术重塑司法服务,如异步审理程序与远程诉讼服务。

在持续将技术运用到司法程序的同时,法院必须始终考虑诉讼当事人的特殊需求。诉讼当事人通常未经法律培训,对司法体系与相关法律程序并不熟悉。而且,其中许多人还不具有获得法院远程服务的相关设备和知识。这意味着,法院在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同时,还应当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特殊考虑,确保其相应权利能有效诉诸司法。

在“熔断机制”措施期间,新加坡法院采用了Zoom视频会议技术。考虑到当事人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可能无法使用Zoom,家事法庭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同时发布了技术指南。家事法庭还设立了共14个“Zoom房间”,每个房间都与家事法官通过Zoom建立了连接,以便那些没有相应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房间参加远程庭审。在“熔断机制”措施期间,家事法庭约有30%-40%的诉讼当事人通过“Zoom房间”参加了庭审。这一举措使得家事法庭能够在人们行动受限的情况下,对其案件总量中的33%,即2400余起案件进行有效的审理。针对Zoom的使用,理查德·苏斯金德教授认为,使用Zoom通话和在线会议可能会泄露隐私。律师和法官在缺乏技术支持的背景下,只能摸索着尝试管理新技术。

 

对法院与法律界未来的影响

针对上述三项挑战,梅达顺首席大法官认为:

首先,通过远程通信技术审理案件将越来越普遍,甚至可能是大多数案件的默认审理方式。这项技术已在实体法庭关闭期间充分证明了其价值,特别是在短期听证和案件管理会议上。随着法院对远程审理模式的进一步探索,电子档案与案件管理系统也将获得改进,并最终朝着无纸化环境的目标努力。与此同时,法院也必须解决一系列的新问题,包括在远程审理模式中调查取证的保障措施、将远程审理模式运用至刑事案件的实现方法、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对公众和媒体开放线上庭审以实现司法公开的要求。

其次,法院在寻求解决方案时,还必须注意到与疫情之前截然不同的外部环境。财政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承受较大的压力,因为政府需要将大量资源用于抗疫措施,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一现实问题要求法院在提供司法服务时,要注重效率性、相称性和经济性。此外,疫情之后,法律行业的市场情况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许多客户可能无力再负担昂贵且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他们将更倾向于对涉案的合同进行重新谈判。这会给律师费带来下行压力,进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性以及律师从事无偿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尽管在疫情期间,社会对律师服务的需求量可能有所下降,但这并不代表人们诉诸司法的需求也同样减少。尤其是那些最无力负担律师服务的阶层,他们诉诸司法的需求反而正在增长。比如,因为疫情而陷入财政困境的家庭,需要从法院得到救济;处于困难时期的小微企业,需要筹集资金或者重组贷款;一些处于极端情况下的个人,可能会由此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社会总的司法需求与当事人对法律服务支付能力之间的差距正在扩大;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通过无偿服务弥补这种差距的意愿和能力却在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带头研究如何确保并促进司法价值的实现。

法院应当重新审查其应担任何种角色,发挥何种功能。更具体地说,法院在与诉讼当事人以及存在司法需求的人们对接的过程中,仅发挥传统意义上的被动作用是不够的。相反,法院必须更主动地提供法律信息和辅助工具,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同时促进纠纷的友好解决。在疫情之后的世界中,这或将被证明是法院促进社会恢复正常秩序的重要途径。

最后,法院应当在促进纠纷友好解决方面更努力。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特别是在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对人们的关系具有破坏性或者弊大于利的情况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自己既是司法的管理者,又是和平的促进者;既纠正错误,又修复关系。

法院要帮助争议各方在纠纷之外规划一个新的未来。例如,新加坡最高法院与新加坡调解中心共同发起了SGUnited调解计划。根据该计划,在新加坡最高法院进行调解的案件,当事方将无需交纳任何费用。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新加坡最高法院参与上述调解计划,以协助诉讼人解决纠纷。

调解通常是解决争端的一种快捷且更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它还提供了比司法救济手段更多样化、更具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或许调解最有价值的一点在于,其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互相谅解,维持人们的关系,这比任何司法救济措施都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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