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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翻译员团队建设的工作意见(试行)

时间:2019年04月0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上海基地建设,加强海事审判人才培养,推动学习型法院创建,打造高素质的青年翻译员团队,丰富翻译工作内涵,提高翻译作品质量,提升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第二条  由机关团委牵头成立上海海事法院青年翻译员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并负责团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团队的各项工作受院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

第三条  团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由机关团委推荐,经机关党委审核后,报院党组决定。团队设若干翻译小组,组长从团队业务骨干中选拔,由机关团委推荐,报机关党委审核决定。

第四条  队长负责团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推进团队的各项重点工作,组长负责统筹本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团队的翻译员主要由本院青年干警组成,适当吸收本市其他法院干警参加。经本人报名申请,院机关团委审核后,即可成为团队成员。翻译员受队(组)长领导,应服从团队安排,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团队采用导师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作为团队翻译工作的指导老师,负责团队的计划指导、业务培训、作品审核等工作。院外导师由机关团委推荐,报院党组审定,任期一年,根据聘用情况可以连任。

第七条  团队的主要职责:

(一)司法前沿信息、实践动态等外文资料的收集及翻译;

(二)本院优秀案例、法律文书、调研成果等翻译;

(三)协助业务部门、审判(执行)团队开展外文材料核对、外文资料检索、即时性涉外送达等工作;

(四)组织翻译员培训、团队院内外交流等活动;

(五)其他与翻译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团队应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战略、上海自贸区建设和海事审判中心工作,依据本院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抓住重点,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团队应充分利用本院内外网专栏、微信公众号、团队专刊等平台载体,多渠道刊载翻译作品,并在团队内部设立活动交流平台,定期组织业务交流,进一步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

第十条  团队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明确阶段任务。

第十一条  团队应做好年度总结工作,每年对翻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实绩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院各部门要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部门领导应加强干警外语能力的培养,积极支持本部门干警加入翻译员队伍,鼓励其参加团队活动,履行翻译员的职责,多出作品,争创精品。

第十三条  本院办公室应充实图书资料室的外文专业书籍、电子书籍和相关资料,为团队建设提供帮助。其他职能部门对团队活动的开展应给予信息化、法宣等方面的相应的支持。

第十四条  翻译员参加团队活动、完成团队布置的各项翻译工作,可作为所在部门及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翻译作品在全国性刊物、市级刊物、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本院各平台发表的,均作为加分项目,分值计入翻译员所在部门及个人;配合完成重大外事接待等活动或工作成果特别突出的,酌情加分。

第十五条  团队开展各项活动以及翻译员工作,应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团队开展人员培训、学习交流、竞赛活动、资料购置等产生的费用,经机关团委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后,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翻译员完成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经相关部门核定,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本工作意见由机关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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