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划

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实施意见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时代特征和现实需要,着眼于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全国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方案》,结合海事审判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正确工作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为建设上海浦东引领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2、胸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承载着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重要通道,构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窗口的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提高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自觉将海事审判各项工作置于支持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大局中系统谋划、统筹实施、协调推进。

3、紧扣目标任务,精准对接服务保障司法需求。对表对标中央关于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意见提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重点聚焦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集成接口,按照政策导向、项目导向、问题导向,针对性地精准施策,加快形成与引领区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海事司法服务供给机制,着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4、坚持守正创新,依法护航引领区高质量发展。树立促进改革、鼓励创新与法治先行、稳中求进相统一的司法理念,遵循法治原则、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市场创新活力的同时,强化底线思维和系统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审慎发挥司法规制作用,不断提升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海事司法保障能力,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海事审判职能,助力提升高水平引领功能

5、助力构建资源配置新格局。在加强传统国际贸易、国际航运领域海事司法保障的同时,深刻认识高水平改革开放升级需求,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聚焦上海全面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和打造上海浦东引领区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航运经纪、海上保险、船舶融资、国际船舶管理和国际登记船舶检验等相关案件,重视港口建设、营运、通航、作业领域的纠纷解决,促进运力、箱源、货物自由流通、便捷调配,为稳定全球航运产业供应链,发挥海事司法疏堵保畅作用。密切关注航运运价指数的市场导向和影响,审慎处理远期运价交易和带有运价锁定性质的长期合约法律争议,推动航运全球辐射影响力在上海浦东引领区实现突破提升,加快成为深度融入全球航运经济发展和治理的功能高地。

6、助力增创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加快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为目标,主动融入长三角航运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机制效能,加强四地海事法院跨域司法协作,打造长三角优质航运法治环境。深入研究洋山港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制度和对等条件下洋山港登记国际航行船舶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法律适用问题,对船舶物权、公示对抗效力、合同及交易行为性质等作出精准认定。围绕江海陆空铁集群发展,精心审理涉海(空)港枢纽、邮轮枢纽港和水路、公路、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纠纷案件。加强对全程物流服务、仓位互换协议、互联网航运平台以及相关仓储、加工、贸易、会展等合同纠纷的处理,准确界定不同业态下的主体法律身份和权利义务,支持和推动航运产业链整合拓展升级。优化完善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着力做好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便利政策的制度衔接,

7、助力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在航运领域的探索试点,厘清理顺投资准入与许可经营的关系,对相关商事行为能力和合同效力作出恰当评价。聚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外资和民营航运主体涉诉合法权益。加强海事保全、执行工作,提高船舶资产司法变现能力,充分、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加大对失信航运企业的信用惩戒力度,畅通执行与破产衔接程序,做好航运企业破产衍生诉讼处置工作,健全航运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维护航运市场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妥处涉海域水面、水体、海床、底土使用权分设纠纷,助力优化海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健全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绿色航运发展。加大对国际船员司法救济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件下船员权益保护机制,有效促进船员劳务市场发展和船员服务基地建设。

8、助力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立足发挥浦东先进制造和贸易航运枢纽优势,加强对船舶设计、船用设备研发制造、核心航运技术创新、海洋工程开发建设等相关合同纠纷的审理,保障强化高端航运产业引领功能。主动适应智能航运、数字航运发展趋势,加快对航运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司法研究,在强化司法规制引导作用的同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做好风险评估、压力测试,在加强跨境物流数据信息安全性、研制区块链提单行业标准、完善数字航运管理规范等方面积极作为。鼓励和保护符合引领区建设规划、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航运交易创新,依法认定合同效力,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聚焦更高能级的航运总部经济发展,加强对“两头在外”的离岸航运交易的司法管辖,推动成为全球航运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要枢纽。

三、围绕公平公正高效,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站在高水平改革开放的高度,恪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条约,遵循国际惯例、通行做法和市场准则,正确处理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家主权利益的关系,彰显我国积极扩大开放的国际形象和倡导公平竞争的司法环境。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自主选择,加强海事纠纷领域裁判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依法适用外国法解决当事人涉诉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投资风险、纠纷处理的合理预期,增强境外投资主体在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落户的意愿和信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公开透明程度,主动发布涉外典型海事司法案例,传递中国海事司法观点和解纷方案,逐步实现从对接国际规则到引领国际规则的地位转变。

10、对标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司法服务品质。加强海事特色的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为目标,进一步增强自助立案、信息查询、线上保全、在线庭审、异步审理、财产查控、智能答疑等全流程诉讼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指尖诉讼”的便利体验。大力推广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促进航运业信用建设,提升航运合同执行和争端解决效率。优化完善海事鉴定评估一体化技术平台运行,强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的流程及时限管理,体现海事司法专业水平。全方位发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功能,倾力打造常驻诉讼服务品牌,深入开展以预防交易风险、强化风控管理、企业合规经营为主题的法律宣传,运用高质量的裁判,弘扬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商事理性,提升上海浦东引领区营商环境吸引力。

11、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海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依托上海浦东引领区开放和资源聚集优势,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协作,健全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解纷平台,打造国际航运争议解决优选地。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商事争议解决机构按规定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业务,为海事仲裁当事人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申请提供必要便利。依法开展海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贸区内仲裁司法审查的特殊政策,对区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创新依法给予尊重和认可。进一步拓展海事司法诉调对接协作领域,形成海事审判与海事行政调解、海事仲裁调解、经贸商事调解以及航运行业调解之间诉调联动的广泛覆盖,不断深化海事海商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灵活、高效、专业程度。

12、增强司法协同功能,促进航运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聚焦上海浦东引领区发展目标,充分认识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的要求,对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授权,在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浦东新区先行制定并按程序报备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给予司法支持。积极参与与航运相关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项目征询、起草、论证,为加快推动航运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贡献海事司法智慧和方案。正确行使海事行政诉讼司法管辖,依法受理和妥善审理涉及与“放管服”措施、“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等相关的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加强海事行政非讼执行工作,增强航运治理协同合力。

四、深化体制机制革新,树立国际化海事司法品牌

13、加快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上海基地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积极参与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和探索海事审判“三合一”,优化海事司法管辖和资源配置,实现对上海浦东引领区司法供给的精准投放。主动适应扩大开放形势下涉外海事海商纠纷增长的新常态,健全完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审理机制,妥善处理中外海事司法管辖权争议、平行诉讼和裁判承认执行等问题,推动形成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国际司法协作关系和较高的国际海事司法影响力。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与全球主要航运中心相关机构开展多渠道、宽领域的深度合作交流,积极打造上海航运司法品牌。

14、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紧紧抓住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背景下,与新规新政、新兴业态、新型交易相伴而生的法律纠纷,精心审理一批具有规则指引作用的典型案例,持续巩固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年度十大典型海事案例和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等项目上的领先优势,发挥与上海浦东引领区地位相匹配的海事司法引领作用。

15、大力推进海事审判制度和方法创新。以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契机,扩大试行解除船舶扣押预担保制度,深化运用合同约定管辖示范条款、境外主体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公证认证手续互免、诉讼行为效力待定等措施,着力破解制约海事海商纠纷解决的瓶颈问题。依托上海浦东引领区先行先试政策红利,发挥航运交易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作用,探索推行区内司法送达特殊规定和特定纠纷由外籍、港澳台籍专业人士参与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跨境海事纠纷远程审查认证的程序和规则,为解决离岸贸易、跨境交易争议定制高效便捷的诉讼流程。

16、持续推动智慧海事法院迭代升级。加强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以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人工智能+”为支撑,结合海事司法实践需要,重点推进船、货、港数据信息分析系统的数据扩容、功能拓展和应用场景衍生,积极打造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深化海事司法信息数据应用,推动海事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在风险管控、压力测试、分类管理等方面协力提升城市治理、制度创新和航运监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五、实施保障

17、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动态适应机制。密切关注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进程,按照紧贴跟进的要求,主动开展与引领区特殊政策、制度创新、项目落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变通实施等有关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需求调研,加强对潜在纠纷的态势研判,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灵活调整专业审判组织架构,适时优化海事司法政策,对可能进入司法领域的纠纷做好前瞻研究和应对准备。

18、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引领区海事司法专业化程度。积极探索新型航运审判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法庭功能,在原有涉自贸区海事案件集中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下科学的案件资源配置机制,加强航运金融合议庭、海洋环境保护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对具有引领区特点特色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专项管理,落实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影响面广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质量把控,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作用,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全面提升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审判质效。

19、深化联动互动,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共建格局。加强与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及交通委、商务委、海事局、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在市区条块多层面上健全完善府院协调协作机制。在涉上海浦东引领区海事司法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主动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意见,注意防范系统风险。发挥海事司法实践优势和智库作用,定期通报引领区、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为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支撑。

20、强化人才保障,打造高素质海事司法人才队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充分利用浦东新区开放平台,加大海事司法人才培养、引进、交流力度,积极选送海事法官接受国际司法培训,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海事法官到上海浦东引领区建设一线相关单位挂职、见习,着力造就一支胸怀国之大者,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航运和经贸实务,具备娴熟外语能力,具有国际开放视野,能够站在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实务前沿的高素质、复合型海事司法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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