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划

上海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为上海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市委深改委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国家和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重大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动上海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涉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改革创新,为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聚焦国家发展大局和航运重点领域,紧盯“国内标杆、国际一流”工作目标,提升海商事争议解决质效,保护市场机制创新,激发商事主体活力,加强航运法治软实力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上海航运法治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助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升级版,为上海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1.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正确认识和把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新形势,为我国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更好参与开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及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物流、海铁联运等方面的海事海商纠纷,为提升“一带一路”航运规则标准“软联通”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2.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海洋环境司法治理机制创新,加强与涉海主管部门协作,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提高海洋环境一体化保护水平。依法审理海洋开发利用、环境污染、资源保护等案件,维护海洋发展利益。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研讨。

    3.对接引领区新片区开放创新要求。全面把握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要求,找准海事司法服务浦东引领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制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深度融入浦东引领区、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依托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高效便捷处理纠纷。

    4.依法平等保护航运市场主体权益。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航运法律及司法政策,坚持航运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中外航运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5.持续推动航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促使航运市场主体信守承诺,提高合同执行力。向主管部门提供航运企业失信记录,向社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规范航运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进航运企业诚信经营,推动航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航运法治共建良好格局。

    6.积极支持航运制度创新发展。加强与港航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密切跟踪航运制度创新进展,积极支持国际船舶登记等制度实施,加强对沿海捎带、国际中转集拼等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增强司法供给能力,强化对制度创新裁判规则的实践探索,为制度创新提供切实有效的海事司法保障。

    7.密切关注港航企业发展需求。密切关注航运形势发展、航运市场变化和重大航运事件发生,积极开展走访调研,重点加强绿色、低碳、智能航运发展司法研判和相关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向港航企业介绍我院创新工作举措、讲解热点法律问题等,及时为港航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

    8.打造北外滩高端航运司法服务品牌。继续加强北外滩审判工作站日常管理,定期会商研究,在就地调处纠纷、听取业界建议、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深化完善,推进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货代企业送达地址确定等创新举措在北外滩全面落地。紧扣高端航运服务发展司法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海事司法服务,着力形成体现北外滩高端航运服务特色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机制。

    9.服务保障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船舶产业发展的职能作用,高质高效解决涉船舶产业类矛盾纠纷,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关注绿色船舶产业发展,及时回应船舶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船企增强法律意识、做好风险应对,助力长兴岛国家级船舶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10.积极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加强与海事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业务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海事行政审判职责作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有效实施,注重发挥行政裁判的示范指引,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形成航运法治共建良好格局。

    11.探索与企业破产机制有效衔接。理顺涉船舶执行与企业破产程序关系,促进船舶保全扣押措施解除、船舶拍卖等海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与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加强沟通联络,妥善衔接审判程序和破产财产处置,促进破产办理便利化,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12.提高全流程网上办案效能。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为要,及时了解一线需求,发挥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作用,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功能,搭建务实管用、特色明显的海事全流程网上办案应用管理平台。加强电子送达应用,提高电子送达效率,常态化开展在线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庭审。在同步扫描、非原告方电子送达、智慧执行等方面加强探索研究。

    13.深化海事特色诉讼服务。健全涉外海事诉讼服务模式,在为跨境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线上授权、电子送达、视频认证等便利化服务方面深入实践。充实专业司法评估鉴定机构,探索引入海事专业司法鉴定人制度。积极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工作要求,深化与海事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的合作,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的有机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工作成效。

    14.提高涉外海事审判能力水平。加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业界高度关注、重要规则创设案件的审理。尊重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意思自治,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通行规则和航运实践,充分借助律师协会等社会专业资源,拓展外国法查明渠道,完善外国法查明平台,查明并准确适用外国法。

    15.持续推进解决送达难题。推进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货代企业司法送达地址确认等创新机制的应用,确保企业送达信息准确。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涉外送达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涉外送达程序,推动破解“送达难”,提升涉外案件办理效率。

    16.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持续提高规范办案意识,完善案款发放、终本结案等管理制度,总结船舶扣押、看管、拍卖、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努力破解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涉船执行难点问题,及时兑现胜诉债权人利益。对资金周转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航运企业,灵活运用船舶扣押措施,慎用冻结、划拨手段。

    17.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全面实行“单套制”电子归档改革,主动对接有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有效引导律师和当事人直接提交符合归档标准的电子诉讼材料,避免重复递交纸质材料。优化完善“网上阅卷”系统,让律师和当事人通过移动互联终端方便快捷地查阅电子卷宗,切实提高当事人阅卷体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要把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总结通报任务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二)做好跟踪问效。各部门要结合本院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做好各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并严格抓好工作推进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密切协同配合。要注重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做到凝神聚力、密切配合。对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事项,责任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努力形成更大工作合力。

    (四)注重经验推广。责任部门要及时培育和总结宣传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开展案例研讨、经验交流、新闻发布等活动,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复制推广,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比学赶超”、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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