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划

上海海事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0-2022》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为全面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新时代法院建设发展需要,切实发挥人才在法院工作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高院党组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共上海高院党组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海事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围绕“吸引、培养、使用、服务”四个环节,以“争当国内标杆、争创国际一流”为目标,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基础,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培育一支具备“国际视野、专业背景、复合型知识体系”的海事司法人才队伍,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海事审判领域有建树的专家型法官和领军人才,为推进海事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的职业操守,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海事法院人才队伍。

(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实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指标,形成注重品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认可的正确用人导向,按照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和“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廉洁公正”的海事法院人才队伍。

(三)协调发展原则——重视人才培养的持续性、长远性和梯次性,扩大人才培养的基础和范围,以审判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学习型、专业型、应用型人才。全面优化各类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分布结构,形成配置合理、新老衔接、专业齐全、分布适宜的法院人才队伍格局,推动海事法院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岗位人才特点,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门别类,探索建立并实施审判专业人才和其他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初步建立相对独立完善又各具特色的配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需求选拔培养人才,为法院各类人才储备、成长开辟广阔渠道、创造良好条件,努力探索海事法院人才队伍管理新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上海海事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以“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结构优化、数量充足、配置科学”为特征,与国内标杆、国际一流的海事法院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实现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使用效能明显增强,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法院人事制度和符合海事特点的人才管理机制逐步确立和完善。具体体现为:

(一)政治素质更加过硬——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政治理论水平逐年提升,认识水平、思维方式更加符合新时代海事法院工作要求。

(二)人才总量逐年增长——适应海事审判专业化要求,逐步形成一支由15名左右审判业务带头人和30名左右审判中青年骨干为基干的有影响的海事法官队伍,其中: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1人,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10人。积极争取海事法官入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持续推进审判辅助和服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再培养造就2-3名在全国法院或上海市有影响的司法政务人才。

(三)队伍结构更趋优化——通过实践锻炼、教育培训、选拔使用等途径,逐步形成年龄梯次配备合理、专业优势更加突显的干部队伍。突出法官助理审判能力建设,培养、储备海事审判专业人才。持续推动审判岗位交流和跨序列人员交流,丰富干部多岗位工作经历。合理统筹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形成制度化安排。优化等级职级晋升路径,法官等级、干部职级分布更趋合理。

(四)学历层次逐年提升——除招录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外,鼓励优秀干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参加高院与上海高校合作开办的审判业务高端培训和学习深造,构建海事专业人才高地。至2022年底,法官和法官助理中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达到90%以上,为打造国际化高素质海事司法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五)专业优势更加凸显——深化具有创新意义的海事司法“上海实践”,聚焦上海司法智库建设,实现海事司法政策研究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海事精品战略,能够审理出一批国际国内普遍认可的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案件,使裁判中的“上海规则”、“中国标准”逐步成为引领国际海事司法发展的重要遵循,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六)人才使用科学合理——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司法能力明显增强。注重提高人才适岗能力,努力做到量才适用、用当适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按照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懂经贸、懂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选拔海事特色人才。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强新型审判团队、青年翻译员团队建设,不断拓展人才使用空间。

四、规划任务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利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载体,开展好“德润海法”读书活动,组织好“海事大讲堂”,不断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体现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进海事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上。

2.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始终对党忠诚,进一步检视校准坐标,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3.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深化落实《上海法院关于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积极争创先进党支部和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加快推进“智慧党建”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党建阵地,实现党建工作智能化,不断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

(二)加强和改进中层领导班子建设

4.推进中层干部政治建设考察,建立中层正职政治素质档案,注重记录干部在面对重大原则问题时的立场、态度和行动,以及在完成重要审判任务和重大工作项目、应对重大事件时的决心、担当和作为。

5.选任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中青年干部担任中层干部,配齐配强全院中层领导班子;按照45岁左右和40岁左右的干部分别占中层干部总数的20%左右和10%左右的比例统筹配备,优化中层领导班子结构。

6.积极做好中层干部与全市法院及其他党政机关交流任职相关工作,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复合型中层干部。

(三)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

7.确立重实干、看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积极推进精品战略等重点工作、大项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有特殊贡献的,在提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政治考核和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调动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

8.围绕法院中心工作,优化年轻干部发现机制,常态化考察年轻干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效、参与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的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动态储备15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

9.有重点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重要工作、重大任务、吃劲岗位、派出法庭接受历练,扩宽成才路径,增强年轻干部岗位适应性和综合能力。

10.探索打破常规路径和隐性台阶,对经过长期实践考验、各方面比较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灵活地放到重要和关键岗位使用,做到用当其时。

(四)扎实组织各类专业人员培训

11.注重职业道德培育,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人员培训必修内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学习,引导干警从办理每个具体案件做起,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自觉维护法院干警良好形象。持续深化学习邹碧华活动,组织新入额法官宪法宣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演讲,进一步强化职业尊荣、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

12.突出司法能力培养,贯彻落实《上海法院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积极选派优秀法官参加高院组织的高级法官研修班、审判团队负责人培训班和审判业务高端培训班,加快审判业务专家、骨干培养。认真抓好高院“菜单式”自主选学培训,严格按岗位选择菜单,确保专业对口、岗位对应。积极发挥本院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定期开展审判长“庭审沙龙”、“审判业务交流会”等活动,不断强化审判业务技能。

13.加强培训组织管理,按照《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干警培训电子信息档案,及时、准确记录干警学习培训情况,进一步规范培训组织管理。将干警培训完成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畴,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持续开展“业务能手”、“示范庭审”评选和“十佳优秀裁判文书”等评比,检验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五)着力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

14.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加强审判质效管理,高度重视法律适用统一。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充分发掘案件“精品点”,总结类案审判经验。确定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明确团队权责划分,思考专业审判团队发展特色,创新完善海事审判机制。

15. 着力提高团队负责人管理能力,加强团队成员分工协作,提升团队整体运作效能。全面提升团队成员执法办案能力,适应海事审判较强专业性、技术性、涉外性特点,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业内领军人才。

(六)积极推进青年翻译员团队建设

16.加强与院外导师、高校合作,定期开展导师辅导、院外交流、专业培训等活动,打造常态化培训交流平台。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高校数字化资料、数据库资源等,为团队成员学习、查阅创造便利条件。

17.提升翻译作品质量,拓展作品刊载渠道,利用好现有的期刊、外国高校网站、本院内外网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进一步开发新的刊载平台,保证高质量的翻译作品定期输出。

18.提高自身定位,推动翻译员团队品牌建设,不断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团队引领作用,主动与其他法院翻译团队交流互动,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与其他法院翻译团队的交流活动,争做法院翻译团队中的排头兵。

(七)适度加强人才招录引进

19.严格人员招录的全日制高学历条件,突出海商法、国际法等专业学习经历,从学校、家庭、社会多角度考察、识别,做到好中选优。加强与法学类高校和院系合作,早发现、早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生,共同培养、定向招录、把好源头。

20.采取超常措施,拓宽渠道、打破常规,积极探索引进特殊人才。通过法官遴选、干部选调引进专业人才,发挥特邀咨询员、特邀监督员作用,集聚、吸引高层次专家人才。

(八)广泛开展院校交流合作

    21.利用驻沪高校对外学术交流的便利条件,为我院选编的中英文案例、海事审判情况通报等搭建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院海事审判精品成果,提升我院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22.畅通与驻沪高校信息交流渠道,利用高校学术资源,为我院提供参与国际性、国内大型学术会议或学术讲座等学习交流机会,以及向我院干警提供部分航运实务、人文素养等课程的走读培训。

23.积极与高校沟通,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利用高校图书、专业资料等丰富资源,为我院干警借阅图书、专业资料等提供便利,如电子书借阅、线下图书预约传递、图书馆实地阅览等。

   (九)积极参加国内外研讨交流

    24.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有影响的国内外海事司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拓宽视野和增长才干。

    25.为精通国内法、熟悉国际海事规则、外语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官创造更多对外学习交流机会,充分获取国际海事司法最新资讯,动态把握全球航运经济走势和海事海商法律发展趋势。

    26.适应海事审判专业性、国际化特点,承办或协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海事法律论坛,吸引海事国际条约、通行规则在上海酝酿、形成或签署,为创设“上海规则”铺路搭台。

(十)注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27.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创建共识,持续有力推动。对标创建要求,着眼海事特色,打造海事品牌。把参与区域内、行业内同创共建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渠道,把志愿者服务作为干警服务地方、实践锻炼和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持续开展帮困助学、敬老服务、少数民族定点扶贫等公益活动,2020年力争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28.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持续开展“德润海法”院长荐书活动和读书分享会。积极完善健身房、羽毛球场等设施,加大对兴趣小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结合“五四”、“七一”、“八一”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摄影比赛、书画才艺展示等活动,努力把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打造成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舞台和展示窗口。

29.突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全方位党风廉政教育平台。创新廉政文化载体,充分发挥有形载体直观作用。优化廉政教育手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专题教育,组织“红色课堂”学习,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向社会彰显司法廉洁与公平正义。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法院人才是法院工作的立院之基、强院之本,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战略支撑。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法院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推进人才强院战略,为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院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和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三)健全机制,务实推进

建立常态运行机制,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建立院校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加强交流互动,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学界的融合发展。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机制,积极完善人才评价、使用、考核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思路,务实推进法院人才队伍建设。

(四)积极投入,支撑保障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是收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和物质保障,把业务培训、高校深造、交流研讨等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坚持专款专用、量力为出的原则,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人才培养建设必需的经费投入,真正使人才开发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浓厚氛围

把关心关爱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加强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和表彰,深化“改革先锋、岗位建功”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对在法院相关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相关领域起到领军作用的优秀人才,在表彰奖励、晋级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确保人才队伍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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