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在审理原告上海丝金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浩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10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抓住时机促成调解,在立案后26天内即化解全部纠纷。
原告诉称,被告委托其代理货运业务,但却最终拖欠其运费等费用。承办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被告最近在我院涉案较多,且已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经营困难。如果通过判决结案,对被告可能造成较大的负担,使其更加难以履行义务。同时,该系列案纠纷还涉及挂靠在被告名下的另一案外人,被告与该案外人的关系也是本案审理中的难点,如果处理不当还有案外另生纠纷的可能。在此背景下,承办法官将当事双方和案外人同时传唤至法院,根据被告和案外人提出的分期偿还债务的要求,向原告提出了可行的偿债方案,并最终促成当事三方共同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方案,既减轻了被告的履行压力,为被告持续经营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原告债权的全面实现,同时还避免了再通过对案外人另行起诉来实现权利,从而一揽子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