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明朋9”轮的公告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16)沪72执475号
本院受理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连云港明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曹政、赵利民、曹家成、杨芝萍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扣押了连云港明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明朋9”轮。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公开拍卖“明朋9”轮,现已成立“明朋9”轮拍卖委员会,定于
特此公告。
附:
1、拍卖标的:“明朋
2、拍卖时间:2017年4月13日15时起至2017年4月14日15时止。
3、拍卖网站: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上海海事法院)。
4、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电话: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0518-85619126,18117286040,联系人:龚学延、张虹。
5、拍卖保证金:
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