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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制定《实施意见》 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积极发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职能作用,上海海事法院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文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

上海海事法院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海事审判工作实际,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充分发挥上海海事法院在长三角海事司法领域的创新引领作用为着力点,提出了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任务和实施要求。

 

六个部分26条细则

《实施意见》包括首部和六个部分,共计26条。首部主要阐述了《实施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第一部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阐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努力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部分“充分履行海事审判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长三角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海事海商案件”,主要围绕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出要重点加强长三角区域常见、多发纠纷案件的审理,重点关注航运营商环境、海事行政法治化水平以及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中的问题研判。

第三部分“全面升级海事诉讼服务,有效满足长三角区域发展中的海事司法需求”,主要是关于如何打造便利化诉讼服务,包括合理布局海事司法服务网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区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等。

第四部分“加强区域司法合作,完善具有海事特色的长三角区域审执协作机制”,该部分围绕如何加强区域司法合作展开,包括完善区域内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主管部门等的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与区域内法院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联防处置,加强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和委托送达等方面的司法协助,加强船舶扣押拍卖、异地调查、委托执行、司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等执行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与区域内法院交流会商等。

第五部分“开展司法研讨交流,促进长三角区域海事司法标准统一,该部分突出如何增进区域内海事司法标准统一,包括加强区域内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互通、搭建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交流平台、加强司法改革成果交流互鉴以及加强业务培训和专家智库资源共享等。

第六部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海事司法智慧互联”,主要内容是智慧海事法院建设和信息化合作,包括联合长三角区域海事法院共同建设海事特色大数据平台和智能化办案系统,推动司法数据互联互通、网上业务即时协作、异地同步远程庭审等,使信息化成果在长三角区域得到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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