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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审判,35年扬帆起航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上海海事法院建院35周年,8月29日下午,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倪湧、执行局三级高级法官周荣庆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上海电台《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上海法院壮丽70年》直播访谈,以“上海海事审判,35年扬帆远航”为主题与主持人、网友进行交流互动。

 

1984年,上海海事法院应运而生,是全国率先成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海事审判,开启了一段跨越时代的航程。全国首例诉前扣船,首例外轮扣船,首起船舶拍卖,首创船舶大数据分析系统……上海海事法院,用自己的一次次摸索、突破与创新,推动着海事法律的发展与完善。

 

 

从跨世纪的“中威”案说起

主持人:周法官,您和倪法官一样都在海事法院工作了30多年,说你们二位都是元老一点都不过分。周法官,请您先跟我们说一说,在您多年的执行工作中,哪起案件给您的印象最为深刻?

周荣庆:在30多年从事海事执行工作中,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中威”案的执行工作。1936年,中威轮船公司将其所有的“顺丰”轮、“新太平”轮租给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前身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使用。租用期间,两轮被日本海军扣留,后来沉没。中威公司通过政治外交司法等手段,向日本政府索赔未果。1988年12月,中威轮船公司的老板陈震、陈春,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我院经多年审理后作出判决,上海高院于2010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2010年8月17号,申请执行人陈震、陈春以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拒绝履行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4月19日,获悉执行人商船“BAOSTEEL EMOTION”轮要停靠浙江嵊泗县马迹山宝钢码头,我们经过充分准备,于下午4点多上船,进行扣押工作。

在扣押的过程中有点小小的插曲,当我们上船向船长说明来意,准备扣押船舶的时候,船长因为突如其来的扣船行为显得比较惊慌,一方面因为是外籍船长,语言不通,另一方面想向船东报告,所以消极配合。这时,我们通过翻译告知其船舶扣押的法律规定,船长这才坐了下来。随后,我让他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船长当时签完字之后,说要去把材料复印一下,复印完之后却没有把送达回证带来,说他找不到了。我就严肃地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这番话对他有一定的震慑,船长最后把送达回证交还给了我们,最后我们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这起扣押任务。这起案件的执行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的权威与执行高效。

 

主持人:我感觉听的过程当中就有一种惊心动魄的感觉。这个案件的执行效果应该是非常好,具有足够的震慑作用,就像刚才周法官所说的,彰显了海事审判的权威以及执行的高效。

那么请问倪法官,海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难点主要是哪些? 

倪湧: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比如说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它们不像汽车碰撞后会停在固定的地方,船舶碰撞的位置会随着水流飘动,有的沉船也不一定在碰撞的地方沉掉,所以我们取证、判断船舶碰撞的责任相对比较难。我以前碰到过一个案子,根据双方船舶航海日志中的定位情况,从画出来的两条船舶的航迹线来看,两船没有碰撞的可能性。我们就只能按照法律,在查不清事实的情况下,让两船各自承担50%的责任。但现在就不一样了,我们有信息化的技术,可以通过船舶定位系统,判断出两艘船的航行轨迹,进而判定责任。

 

主持人:这几年邮轮的旅游比较流行,对于我们收音机旁的一些中老年朋友来说尤为热门,但是由此引发的一些纠纷多了起来,可能也是海事法院受理的范围,对吗?

倪湧:对的。邮轮旅游是一个新兴产业,现在也越来越多人青睐邮轮旅游,上海海事法院也受理过几起有关邮轮旅游的案件,比如说在船上摔倒受伤了,在船上发病,在船上的泳池里溺水等。这些邮轮虽然大部分注册地在国外,但如果是在我们这里审理并且适用中国法律的话,我们也需要考察它们是不是低于我们国家对保障旅客安全义务的基本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在一起乘客溺水案件中,我们国家对泳池要求配备救生员,但那艘外籍邮轮的游泳池没有配备救生员,法院最后判决邮轮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里,我要给想参加邮轮旅游的听众朋友们做一些小提示,邮轮密闭性较强,大家也不太会开窗,因为开窗风会很大,所以对空气质量要求比较高、比较敏感的人群要慎重选择邮轮出游;另外邮轮的很多甲板、楼梯都是铁质的,有一点水可能就会比较滑,所以要尽量避免在船上奔跑,雨天进出甲板的时候要小心,上下楼梯拉好扶手,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主持人:谢谢倪法官,提示很温馨,也很实用。

 

 

与大海的不解之缘

主持人:对于轮船上的工作人员,比方说船员,如果他们遇到劳务合同方面的纠纷,你们会怎样维护这些船员的权益呢?

周荣庆:我办理过不少有关船员申请执行的案子,印象比较深刻是一起乌克兰船员申请扣押拍卖“密斯姆”轮的案件。“密斯姆”轮属于一家荷兰的航运公司所有,这艘轮船在航海途中跟它船发生碰撞,被送到船厂修理。之后,荷兰的船东就把船扔在那地方,不再跟船员联系,船上的船员断水、断粮,钱也没有,后来船员们就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执行。我们把这艘船扣押后,马上讨论相关方案,为这些外籍船员提供船舶所需的物料和一些生活必需品。同时,我们也着手船舶的拍卖工作,当时那段时间航运市场比较低迷,买船的客户比较少,所以要想办法寻找潜在的买家,促使拍卖顺利成交。拿到拍卖款后,案件尚未全部结清,我们先行支付了11名乌克兰船员工资,这也是我们法院的一个首创,充分保障了船员们的优先权。最后,船员们得到了应有的工资补偿,船长当时就说:非常感谢中国法官,终于能回家了。

 

主持人:上海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是全国率先成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我们在座的两位嘉宾可以说是见证了海事法院完整的诞生和发展的历程。我们常说海事法官必须得有大海般的情怀,我想两位老师回忆起过往点点滴滴的工作场景,回忆每一起典型案例的时候,肯定是如数家珍的感觉。请问倪法官,海事法院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倪湧:海事法院受理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从大的方面概括来讲,主要有侵权类案件,合同类案件和公益诉讼等。侵权类案件包括船舶碰撞、船舶触碰码头、人身伤亡等引发的纠纷。合同类案件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等纠纷。此外,我们还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如果对海事主管机关处罚不服,也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

 

主持人:海事法官是不是都要上船去办案,经常要出海很长时间? 

周荣庆:对于主要从事执行工作的海事法官,扣船是他必备的一项工作。扣船分为诉前、诉讼中及执行当中的扣船。诉前扣船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法院方才将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执行阶段的扣船,是为了兑现法院的判决。就我个人而言,我扣过各式各样的船,如散货船、工程船、液化气船以及旅游客船等,有的船远离岸上几十海里,海上锚地也很多,有时要爬几十米高的绳梯才能上船,这也需要胆量和体力。

 

主持人:您出海执行,出去时间最长的有多少天?

周荣庆:只要接到扣船命令,我们就立刻去扣船,全国范围内到处跑。无论船在哪儿被发现了或者申请人提供了有关船舶停靠的信息,不管是在国内的哪个港口,我们都必须去。所以我们经常会去外地,一般都需要几天时间,相对而言诉前扣船在本市的比较多。 

 

主持人:说到晕船这件事,其实还不在于说海上呆多久。我个人的感受是,小船坐上去几下就适应不了。倪法官,您上过船吗?

倪湧:是的,我做过船员,晕不晕船要看个人的适应能力。当年我第一次上船的时候,风浪大船也晃,当时整个人晕得很厉害连胆水都吐出来了,但第二次出海基本就适应了。

 

主持人:做法官之前还做过船员,那真是与海有着不解之缘。周法官,我其实挺羡慕您的,您见过那么多的船,扣过那么多种类的船,您有没有在家里做一些模型留作纪念?

周荣庆:我留了很多照片,以前都是自己备着照相机,现在手机就好拍照了,我把每次扣过的船都留下了照片作为资料保存着。

 

主持人:海事法官为海上的航行保驾护航,很多网友留言说为海事法官点赞。倪法官,您能介绍一下30多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有哪些工作和案件到现在依然萦绕在您心头吗?

倪湧:上海海事法院刚成立时,我们国家还没有海商法,有关海事案件的法律规定相对也比较少。在不断的摸索和探索中,上海海事法院审理了不少全国海事审判系统中的首例案例,如首次扣押外轮、首次诉前扣押外轮、首次拍卖外轮等。                     

说到首次诉前扣押外轮这起案件,里面还有个小故事。当时,希腊籍“阿加米能”轮在黄浦江航行,把黄浦江里的电缆给拉断了,致使上海浦东局部地区停电,电力公司到海事法院申请扣船。但当时如果他们提起诉讼,就要准备相关损失的具体证据,法院审查的时间比较长,而外轮随时可能会开走。对此,我们借鉴了国际公约中的对船诉讼,在诉前把这条船扣了下来。

不过,诉前扣船需要让电力公司提供担保,而电力公司当时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这条船打断了电缆线。巧的是,这条船在起锚的时候,码头工人发现有几个外国船员在清理锚上面的东西,他们发现这些外国船员清理的是一段电缆,就马上打电话给我们,我们马上就派法官过去拍照取证,这就是船舶脱锚航行时把电缆拉断的确切证据了。刚开始船方还不承认,拍到照片后,他们就无话可说了。正是因为海事法院实行诉前扣船,才有效维护了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不然外轮一开走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主持人:如果法院判断失误了会有什么后果?诉前扣船扣错了怎么办? 

倪湧:诉前扣船,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扣押错误,申请人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上海海事法院办理的一些首例案件,请问“帕芝”轮案是什么情况?       

倪湧:“帕芝”轮案是在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扣押船舶,当时民诉法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有规定的,我们就根据法律规定把这条船扣下来,这是全国海事法院中的首次扣押外轮。

 

 

 

大海般的情怀

主持人:不是在我们国家的海域发生的海事纠纷,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吗?

倪湧:即便不是在我们国家海域发生,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协议,选择在上海海事法院进行诉讼,我们也会受理。这种情况我们也有不少案例,有双方都是国外公司,但他们共同选择到上海海事法院诉讼,这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说明上海海事法院在国际上还是有一定的话语权。

 

主持人:上海海事法院是一家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这是什么概念呢?

倪湧:我们1984年成立的时候全国有六家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从江苏沿海一直到福建沿海。后来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以后,福建沿海不就归我们管辖了,宁波海事法院成立以后,浙江沿海也不归我们管辖。

 

主持人:大家都讲海事法院的法官,必须要拥有大海般的情怀。倪法官您觉得这句话怎么理解呢?为什么做法官需要有这样的一些特质呢? 

倪湧:我认为从情怀方面来讲,每个人都不一样。要说大海般的情怀,因为海事法院毕竟涉外性比较强,它涉及的法律不仅仅是国内的法律,还有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这就要求海事法官的视野必须要开阔。海事法院审理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国内的法律,还要借鉴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综合考虑下来,才能够准确审理案件,让各方当事人,也包括国外当事人心服口服。

 

主持人:所以要像大海般深沉,沉下去办案子,造就过硬的素养。请问周法官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周荣庆:30多年来我主要从事海事执行工作,可以说是船到哪我就追到哪。海事扣船的时机相当重要,从某一种程度上来说,要具备部队的素质,能够招之即来。

     

主持人:而且战机还要把握得准。

周荣庆:对,特别是扣押外轮,这个时机相当重要。如果错失时机,外轮跑到国外去就很难扣到了,当事人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从水系来划分,有江、河、湖、洋、海,海事法院就只受理有关海上发生的案件吗?

倪湧:海事法院主要受理海上以及通海水域里发生的案件,像长江流域中的黄浦江,广州那边的珠江,岷江、邕江,这些通海水域,都是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些通海水域很长,海事法院通常以海事主管机关,也就是海事局管辖的范围为标准。

 

主持人:到今天,上海海事法院走过了35年,未来,上海海事法院肯定会继续创新发展,作为老法师,您觉得抓手是在哪里? 

倪湧:海事法院走过的这30多年历程,开创了很多先例。在未来的创新发展之路,我们将继续着力打造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提升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话语权,多参与一些国际规则、国际公约的制定。

 

主持人:最后请两位嘉宾,说说你们心目当中的好法官,你们心目当中好的海事法官应该是什么样的? 

周荣庆:几十年从事海事执行工作总结下来,要做好一个海事执行法官,除做好普通执行工作应有的素质外,一是身体素质要好,要能抵抗出海风浪晕船的考验;二是胆量要大,能在不同海域扣押各种类型的船舶;三是心要细致,扣船前后要做好各种扣船预案,能做到万无一失,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倪湧:一直以来,海事法院都在提倡要做“五懂”法官,也就是懂航运,懂经贸,懂法律,懂外语,现在还要加一个懂信息化。现在我们在大力建设智慧法院,如果法官不懂信息化,可能很多案件办理起来就比较吃力。这就需要年轻的海事法官,要更加努力适应航运事业的一些新发展,真正的成为一个合格的好的海事法官。

 

主持人:谢谢你们,谢谢所有的海事法官。就像倪法官刚才所说的,互联网时代来了,法院也要借力,促使审判更加有效率。在大海上常常是风大浪也大,它是一种阻力,但同时也可能是一种助力。所以,由衷地祝愿海事法官能够乘风破浪,在未来这个领域当中取得更好的成就,我们为你们自豪也为你们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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