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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数字证据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2022年11月10日

——本文为英国高等法院后座法庭法官维多利亚·夏普爵士于2021国家刑事司法会议上的演讲

                    上海海事法院 杨娴 李啸飞*  编译

 

编者按:数字化证据是信息时代出现的新型证据形式,包括电传资料、手机录音、电子邮件等。数字化证据因其载体和呈现方式的特性,为传统刑事司法中的事实认定、证据管理等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后疫情时代凸显着独特的价值。本文为英国高等法院后座法庭法官维多利亚·夏普女爵士在2021年国家刑事司法会议上的演讲。演讲聚焦刑事证据的数字化变革,肯定了数字化证据在促进事实查明、推动司法公正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强调了司法程序中数据保护的新需求、证据开示制度的新变化及对专家证据的理性检视等需直面的问题,再结合英国法院的现代化改革对未来进行展望,期待刑事司法审判在数字化时代换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后疫情时代的当下,字化发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愈发重要,在带来一定机遇的同时,也使其不得不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

一、刑事证据数字化变革的时代背景

第一个框架问题——技术

第一个需要讨论的框架问题是技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依赖于电脑、手机、互联网技术。它们不仅仅是人们沟通交流的辅助设施是日常生活和商业往来中管理任务的有工具。技术的普及改变了社会,并导致个人行为方式以及与周围世界互动方式发生了明显且大规模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微软、亚马逊和谷歌这四家科技巨头的市值已超过1.5万亿美元,如果将这个数字换算成GDP,则苹果将完全有资格位列于七国集团(G7[1],且上述所有公司都可以占据全球前十大经济体。对于社交媒体而言此方面的数据同样让人震惊。全世界有79亿人口,根据Facebook官方投资者关系信息的发布截至2021111日,有超过29.1亿用户活跃Facebook,而其仅仅是当前最重要的社交平台之一。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拥有智能手机。在英国,YouTubeSnapchatTikTokWhatsApp[2]的使用在犯罪率最高的年龄段人群中几乎无处不在。

过去几年中,科技创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它介入人们的生活为犯罪、越轨和滥用行为提供了同样前所未有的机会。简言之,犯罪的激增程度,包括具有数字化元素的新型犯罪,已经与社会生活的数字化程度相当。

显而易见,这又给世界各地政府和法律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仅举三例:

调整现有法律框架适应新犯罪类型;

开发打击新型犯罪活动的专业技能并通过技术联通手段进行国际化推广

提供能够实现上述目标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

为了打击犯罪,很多人不得不直面技术带来的各种考验和问题。这些人当中,有的出生于198311日(互联网官方诞生之日)之前,对互联网的使用还比较陌生有的对新型犯罪领域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在日常家庭生活大人们或许可以让孩子帮忙设置智能手机;然而其他领域则存在严格的专业要求,至少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负责运作的专业人员自身必须具备高度的技术素养,方能解决技术变革时代的犯罪问题。

第二个框架问题——刑事司法系统

常言道,刑事司法系统并非单个存在,而是包含从警察和犯罪调查到法官和案件裁判等环节在内的整套运作机制。这些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每个环节内部还可以划分为不同阶段,任一阶段所产生的变化亦会对其他部分产生影响。因此,只有每个阶段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人的利益需求才可得到满足

第三个框架问题——正义的首要价值

关于正义的首要价值则存在不同的哲学观点但就目前而言,它意味着案件的公平和高效解决;如果是面临指控的刑事案件,则意味着对有罪者的定罪处罚和对无辜者的无罪释放。

现在绝大多数的犯罪现场都可以被描述为数字犯罪现场。案件涉及数字化证据正如传统证据一样,数字化证据的质量及其在法律上的完整性可能案件公正解决的关键。不止于此如果一个存有争议的案件进入审阶段,相关证据必须首先经过法律认可或司法认证,而后才能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决策者所理解和采信。这些决策者包括平民法官[3]、陪审员等等,其中绝大部分普通民众来担任。因此,数字化证据的最终用途并以何种形式准备呈现是必须要考虑周到的

二、刑事数字化证据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众所周知,数字化证据巨大体量是一剑。它一方面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积极突破,但如此庞大的数据量也带来了一些或明显或隐蔽的困难。

(一)机遇

1.案件侦破的“催化剂”

积极方面来看相关数据或数字化证据的体量(此指以二进制形式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对于调查人员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潜在的宝贵资源。刑事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基本上都会包含某种电子证据在内,例如电子邮件、计算机存储信息、手机、社交讯息GPS基站信号监控录像甚至来自物联网(与互联网和彼此相联接的日常物品)的数据信息刑事法院在20201处理的英国严重欺诈案办公室(Serious Fraud Office,简称SFO)与空中客车公司(Airbus SE)延期起诉协议案[4]中产生了超过3000万份文件,所有这些文件都是以数字方式在多个不同的司法辖区收集整理的

2.司法公正的“助推器”

数字证据在某种程度上被证明比传统证据更可靠,从而能够进一步促进司法的公正。例如,如果有人被相机拍到虽然从视觉角度而言该人的身份可能会引起一定争议;但是,相比于目击者仅凭对事件短暂一瞥而提供的证词,这些捕捉到的实际镜头则更加令人们所信服,同时也会为案件的公正裁判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5]

(二)挑战

1.关于数据保护——凸显合理规制隐私外泄的紧迫性

纸质世界中的信息外泄问题虽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相比于数字化世界中生成的数据体量以及人们在生活各个方面留下的数字痕迹而言只会显得相形见绌。

从刑事案件调查的角度来说,当犯罪发生时如果需要检查和分析的数据已经在保留完整性的前提下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删除那么相关的犯罪数据应当被收集、检索或恢复这些过程都会涉及到数据的筛减和过滤法律义务履行的每个阶段都应当考虑到数据保护立法要求以及潜在的修订需求。放眼当下,隐私问题已成为社会当中尤其敏感的话题。英国上诉法院民事庭在对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便意识到是否会对个人隐私权构成侵犯,所以隐私这一要素,无疑会成为未来所需面对的问题。

截至目前,为解决性犯罪所涉及的隐私问题,议会正在审议修正“警察、犯罪、审判法庭法案[6]中关于数据提取和第三方材料的有关规定。因此,数字化证据必须在关联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披露,以此保证当事人的隐私权不会受到侵犯

2.关于证据开示——强调证据开示制度[7]革新的必要性

数字化证据同样呼唤着证据开示制度的革新。具体而言,证据开示过程通常是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数字化证据成为警察与检察官之间、被告与其律师之间的现实问题。英国《2020年总检察长指南》(Attorney Generals Guidelines 2020[8]等规范性文件所引入的系统方法有望实现一些有价值的目标,包括合性、透明度以及当事双方对案件实质问题的尽早定义这些目标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都很重要大量数字化证据生成且由此产生编组和管理问题的今天,尤其如此

民事诉讼应对数字化证据所带来的挑战,想必能够对刑事诉讼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数据体量带来的问题,尤其是在商业诉讼催生了新的证据开示制度[9]然而,刑民二者的背景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可用资源存在差异。话虽如此,正如上议院科学和技术委员会2019《法医学和刑事司法系统:变革蓝图》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资源之间存在交互使用的空间,即便现在尚未发生,但公共部门日后还是有望使用私营部门开发的技术:包括复杂的文档管理功能;可以承载数百万份文档搜索、分类、标记异常、查找重复项,并需要时加手动审查的软件。

3.关于专家报告——助长司法实践对专家证据的依赖性

如若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中需要专家报告,那么等报告必须按照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进行准备。每个步骤都需要技术和其他方面的资源来予以支撑。过程中的某失误可能会导致起诉失败,或者自逮捕到受到指控期间或庭前准备时间的延长,这些都会使得案件得不到有效进展,并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司法利益(这是刑事司法系统多年来一直试图解决的问题)

在专家证据的问题上,一方面,人们对当下数字法医学专家的匮乏提出了合理的担忧,这一事实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的薪酬水平差异不无关系;更普遍存在问题是,此类专家人员的基数比较稀少。另一方面,陪审员,甚至法官必须能够理解摆在他们面前的证据。虽然数字化证据可以提高正义的实现几率,但证据的范围会因为新技的融入而变得模糊。随着科学变得越来越复杂或者越新颖陪审团在法庭上面临的风险更多将来自于科学验证,而并非证据本身

很明显,人们生活在一个日益复杂的世界中,但对于一些与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最基本的科学概念,他们并不了解;人们也越来越依赖专家来填补这一空白。因此,陪审员(或法官发现某些专家证据难以理解,难以把握那些旨在揭示科学方法缺陷的交叉盘问,以及询问后难以确定对其赋予多大的权重,这些也就不足为奇然而,对专家的过分依赖反过来会产生一种比较显著的风险,即争议问题的解决将主要取决于权威专家的意见。   

随着《法医学监管法》于2021429日生效,法医学监管机构的权力已依法得到加强,且受到刑事司法委员会的特别关注。然而,正如最近邮局诉讼(Post Office litigation[10]表明的那样,一旦出现差错将会引发不仅限于被告,而是扩展到刑事司法系统所有的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司法入门项目(Judicial primers project)从2017年起正式施行。该项目是司法机构成员与皇家学会之间合作努力的成果,主要内容是协助司法机构在法庭上引用顶尖科学家撰写的、同行评审入门级读物来处理科学证据。该项目旨在为所讨论的科学主题提供一个易于理解的准确立场,并同时顾及到科学的局限性,与科学应用相关的挑战以及如何在司法系统中通过科学领域进行解释。每一本入门级读物都以平实、简明的语言撰写而成,目前已经有关于法医DNA分析、法医步态分析以及在法律诉讼和弹道法医学中使用统计数据方面的入门级读物。未来可能还会有关于计算机科学和数字化基础知识的读物的出台。

三、数字化背景下对法院现代化改革的展望

最后,让我谈谈数字化背景下正推行的法院现代化改革。在当今世界,人们热衷于在线购物、在线交流和在线开展业务。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法院需要跟上社会的步伐,毕竟社会才是法院所服务的对象。虽然技术发展人们提供了优化服务的机会,但人们不应该不分良莠地传统做法全盘否定。远程庭审对于保证法院在整个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正常运转非常宝贵,将在契合司法利益需求的前提下继续发挥作用就目前而言,刑事法院裁决刑事案件时仍需陪审员本人到庭

尽管如此,HMCTS[11]数据引入和数字证据处理方面做出的改革已经被证明是极为难得的。数字案例系统就是一个成功事例,该系统使得当事人和法官能够以电子化的方式接收案件材料;许多人将其描述为游戏规则改变者,而事实也确实如此。目前,一个旨在实现案件信息材料的安全数字访问以及案件起诉最终处理的数据化管理平台,即通用平台(Common Platform),正在运行之中。该平台凭借在线系统和自动化流程,对于涉及成年人的简易和非监禁类型犯罪,可仅由一名地方法官连同一名法律顾问以数字化方式进行审理。

综上,数字化发展为刑事司法提供了诸多机遇,人们诉诸司法提供了便利,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下的经济恢复与社会复苏方面体现的更加明显;与此同时,只有充分认识数字化证据为传统刑事案件审理带来的变化,科学预判数字化证据所带来的各项挑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够着力提升司法效能,使其在数字化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1] 七国集团:Group of Seven,简称G7,是主要工业国家会晤和讨论政策的论坛,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七个发达国家。

[2] 均为当下全球流行的视频网站、社交平台或者聊天软件等。

[3] 英美法体系中,不具备法律资格或未经法律培训而行使司法职能,或与受过训练的法官一同行使司法职能的人员。

[4] 2016年,英国SFO对空客公司涉嫌欺诈、贿赂和腐败活动等展开调查。2020年,空客公司承认在英国境外发生的贿赂事实,并与英国SFO签署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延期起诉协议,约定支付巨额款项以解决违反《英国反贿赂法》的指控,同时赔偿其在调查期间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5] 此类证据催生出了《特恩布尔指南Turnbull Guidelines:如果针对被告的案件完全或实质上取决于被告的一个或多个身份证明的正确性,而辩方称这是错误的身份证明,法律要求法官应当提醒陪审团根据此类证据定罪的风险。

[6] 警察、犯罪、审判和法庭法案2021310日由英国政府首次公开。其内容主要涉及刑事方面,包括对最严重的罪犯判处更长的刑期,赋予警察更多权利,同时限制公民抗议和公众集会等。

[7]  该项制度始于英国,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只要与案件有关,除享有秘密特权保护的以外均应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任一方当事人均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第三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权利的制度。类似于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

[8] 即英国《2020年总检察长关于调查人员、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的开示指南》。

[9] 英国商事与财产法院自2019年起开始运行开示试点计划(Disclosure Pilot Scheme),该试点计划旨在降低当事人的证据开示难度,并使得开示程序更适合个案情形,强调各方当事人在开示过程中的合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当事人就开示问题清单(List of issues for disclosure)达成一致,并分两阶段进行证据开示。第一阶段为初始开示(Initial disclosure),要求当事人在提交案件陈述时披露某些关键文件;第二阶段为扩展开示(Extended disclosure),该阶段披露得遵从特定模式要求(从A模式到E模式披露范围逐渐扩大)。最新一轮修订涉及简易案件的开示程序、C模式的披露要求、法庭指引等内容。

[10] 2000年至2014年间,英国邮局根据计算机系统信息发现其现金不断丢失,为此前后共有700多名邮局局长因此被起诉盗窃、欺诈和做假账。直至2021年,英国政府调查发现,所谓的盗窃并非“人为”,而只是源于邮局计算机系统的一个漏洞。这起冤案被认为是英国法律史上最大一次误判。

[11] Her Majestys Courts & Tribunals Service英国法院和裁判所管理局,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民事和家庭法院和裁判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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