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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简介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基本情况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于2003 年 1 月设立。为充分发挥中国海事仲裁优良品牌的作用,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软环境建设,2009 年 1 月 9 日,经中国贸促会批准,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上海海事仲裁院”的名称,并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举行了上海海事仲裁院揭牌仪式。

海仲上海分会独立受理海事仲裁案件,与北京总会使用同一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经过多年的开拓与发展,上海分会受理的案件数量逐步上升。案件类型涉及海事领域的各方面,包括船舶修造、买卖、管理、融资租赁、提单、货物运输、租船、海上保险、船舶碰撞、救助打捞、货运代理、物流、船员劳务等。

海仲上海分会不仅做好海事仲裁业务,还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海事领域的应用推广。海仲上海分会在海事仲裁案件中采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在国际上被称为“东方的成功经验”。2006 年,中国海事局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合作,上海海事调解中心作为首个试点挂牌成立,通过民间调解和“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先调解、后仲裁模式,为海上侵权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2011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协作纪要》,由上海分会和上海海事法院具体落实诉调对接工作,利用海仲的专家资源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同时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使司法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在仲裁员队伍构建方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拥有一支强大的仲裁员队伍,定期组织仲裁员培训,加强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裁决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

在我国海事法律的基础构建工作上,海仲上海分会也倾注了颇多精力。为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十二五”规划目标,海仲上海分会汇编了系列上海格式合同,并于 2012 年正式出版了《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2014 年,上海分会又推出了以《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为主的第二分册。航运格式合同的制订有利于当事人降低谈判成本、争取主动地位、防范法律风险、推动航运经济健康发展,是争取国际标准话语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基础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 年上海分会推出了《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条款充分考虑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体现了合法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二、海仲上海分会的特色特长

中国海仲历史悠久,体制完善,现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且著名的国际海事仲裁机构。开放、现代化的仲裁规则为赢得中外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为建立亚太海事仲裁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海仲裁决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国内外的普遍认可,在国际上享有广泛声誉。几十年的海事仲裁实践,培养、造就了一批秉承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海事仲裁员队伍及一批高素质的办案秘书人员队伍,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快速高效、专业规范、国际化的一流服务。中国海仲的发展充分展现中国“制度自信”,努力
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利用创新驱动,加强国际合作,全力打海仲上海分会在南京举办货运代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造国际仲裁高地。中国海仲的受案范围十分广泛。随着国家海洋经济、涉海行业、多式联运及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海仲的业务也不断向纵深和更广泛、更新型的领域开拓,特别是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物流、航空、涉海(水)上工程、海洋资源开发等广泛的海事和商事争议均已成为中国海仲主要案源。

 

三、海仲上海分会主要调解员人数

海仲上海分会目前拥有约 150 名调解员,调解员包括企业、高校、律所等各行业人士;擅长领域多样,包括海事海商、船舶碰撞、保险、航运金融、货运代理、航空运输等。调解员的多样性有利于仲裁委员会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能有效的为当事人推荐适合的调解员以达到最佳的调解效果。

 

四、 海仲上海分会联系人

联系人:贾云鹏

联系电话:18701830048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710 号汤臣金融大厦 13 层 1301

分会负责人:徐飞

职务: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021-20280079

邮箱:xufei@c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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