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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

    上海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上海沿海海域(包括洋山深水港及附近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的通海可航水域。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水域开放利用与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及海事特别程序案件(详情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本院派出法庭管辖地域:

    1、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主要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登记设立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深水港的海事海商案件等。

    2、 长兴岛派出法庭:主要受理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任意一方的登记地或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的或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任意一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的,包括涉及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海洋环境保护案件、涉及长兴岛造船基地与崇明造船基地建设的船舶建设、船舶买卖、船舶工程等各类海事海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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