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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炎暑,决胜会战——“涉民生”海事执行进行时

时间:2018年08月24日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上海海事法院积极响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夏日决胜’大会战行动”的部署要求,在炎炎夏日里集中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

为遇难船员家属扣押事故船舶,为船员们追回拖欠的工资,为受伤船员执行赔偿款,海事执行法官不畏炎暑一次次奔赴外地扣押船舶、登轮检验、上门调解……,用汗水和智慧向“执行难”宣战。

【夏日扣船篇】

与一般民商事案件不同,海事执行案件的标的物往往是船舶这一类流动性较强的财产。因为船舶移动的特性,准确掌握船舶位置动态,及时采取司法扣押措施往往是执结这类案件的关键。

船舶碰撞多人伤亡  及时扣船维护权益

2018715日凌晨,“永安”轮与“顺强2”轮在吴淞口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顺强2”轮沉没,10人死亡。

上海海事法院接到扣押船舶申请后,执行法官当天登上“永安”轮实施司法扣押。船舶的成功扣押,不仅为遇难船员家属、清污打捞单位等相关主体依法提出主张、维护权益创造有利条件,也为海事、公安等执法部门调查事故、追究相关方责任赢得了时间。

【夏日拍船篇】

船舶扣押工作结束,也仅是完成对船舶强制执行的第一步,后面还涉及船舶检验、评估、安全监管、拍卖等一系列程序。其中,船舶检验是船舶拍卖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专业船检公司的检验,能够分析涉案船舶的总体状况,为评估公司确定船舶评估价提供依据,所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丝毫不能马虎。

冒暑登轮实施检验  及时启动船舶拍卖

2018717日,上海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会同船舶检验机构,赴江苏省启东市洋口渔港对被执行人江某所有的一艘渔船进行检验。当日气温近35℃,日晒强烈,执行法官跟随船检人员,对渔船里里外外进行全方位的检验,为后续船舶评估、拍卖工作做准备。

据悉,江某因拖欠朱某等16名船员工资共计31万余元被诉至上海海事法院,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件启动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调查等方式寻找财产均无果,被执行人江某所有的一艘渔船下落不明,江某本人也一直躲藏在外地。在执行陷入僵局之时,康某等另外6名船员又到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江某,要求江某支付船员工资共计17万余元,并提供了江某渔船的位置信息,申请扣押船舶。执行法官立刻赴江苏启东洋口渔港将船舶扣押。

船舶被扣押后,江某主动现身,表示马上会和船员们联系达成和解并支付相应船员工资。但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江某并未和船员联系。因江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上海海事法院立即联系船舶评估机构,对渔船启动拍卖程序。如果船舶拍卖顺利,上述22名船员工资将优先受偿。

【夏日调解篇】

在执行案件中,一些被执行人因资金暂时短缺不能立即偿付,但仍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和经营能力。对于这类案件,执行法官在尽力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又注意避免被执行人陷入破产境地,做好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分析、法律释明等工作,尽力促成和解。

多次上门“柔性”执行  船东“醒悟”达成和解

20188月,上海海事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及多名渔民工资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结清首期和解款项。

据悉,申请执行人为张某等五名渔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船东不履行判决支付拖欠的工资,还以“没钱”来应付。拿不到血汗钱的渔民们只得持判决书到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船东的财产进行查控,但船东并无银行存款,而其所有的渔船已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是当下可供执行的唯一财产。考虑到渔船是船东的主要生产资料,尚有数名渔民靠在该船上捕鱼谋生,且渔船拍卖周期长,案件执行标的额也远低于船价等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在拍卖船舶前再争取促成船东主动履行。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赴船东家中讲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劝说其为自己为家人考虑,莫做“老赖”。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船东最终醒悟过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船东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等五人签订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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