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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上海港及附近水域船舶碰撞事故多发情况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上海港货物吞吐量持续上升的同时,船舶运营集中、航线密集对海上交通安全与秩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船舶碰撞在海损事故中占较大比例,对船舶、货物、人命以及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上海海事法院成立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专门审理船舶碰撞、污染损害等纠纷案件, 2015年至今,受理的发生在上海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碰撞案件共31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58人、船舶沉没11艘,财产损失巨大。上述事故存在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从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多系人为因素导致。随着航海、造船、导航和气象预报水平的不断提高,恶劣自然条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影响有所下降。船舶碰撞事故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所致,包括不遵守航行规则、冒险追越、违反规定雾航、船员不适格、疏于了望、航速过快、船舶和设备维护不到位等。其中各船均有过失的25件,占80.65%;单方过失的4件,占12.90%;事故原因不明的2件,占6.45%。

二是从事故发生地点分析,重点水域船舶及航线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长江口水域是连接黄浦江和长江的重要水域,东海又是沿海南北航线和多条国际航线必经之路,发生船舶碰撞的风险较大。以吴淞口警戒区为例,吴淞海域属于长江入海区段,水文情况复杂,进出黄浦江、吴淞口锚地船舶等在吴淞口警戒区形成多条船舶交通流,往来船舶交汇频繁,局面非常复杂,且航道不宽、锚地较多,客观上存在事故多发隐患。前述31起案件中,发生于长江口水域的有15件,占48.39%,其中发生于吴淞口水域的就有9件,且均是较大等级事故。

三是从事故发生时间、天气状况分析,夜间航行、能见度不良等客观因素对碰撞事故多发有一定影响。统计显示,碰撞事故发生较多时段为一天中的0000至0400和2100至2400,分别有10起和8起。其中夜间时段即2100-0400发生的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达54人,占事故总死亡或失踪人数的93.10%。天气状况对事故发生亦有相当大的影响,事故发生于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有4件,占12.90%。

四是从肇事船型分析,商、渔船碰撞在碰撞事故中占有一定比例。近年来,伴随着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许多传统的渔区变成了航道,同时,渔业船舶的航行技术素质和航海设备较商船差,在商、渔船碰撞案件中,渔船方大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损失较大。据统计,事故中渔船与商船碰撞有9件,占比29.03%,造成渔船沉没有4件,渔船人员死亡或失踪21人。

五是从事故后果分析,一次较大的事故会引起多个碰撞、人身伤亡、打捞救助、清污、责任限制基金等衍生纠纷,处理难度较大。如“善时”轮、“恒裕”轮和“华德988”轮三船碰撞纠纷引发的责任限制基金、海难救助、确权纠纷系列案件预计达30件。“VAN MANILA”轮与“翔舟”轮船舶碰撞引发的碰撞、救助、打捞、清污、货损等纠纷,讼争标的额巨大。

六是从事故发生后处理态度分析,肇事逃逸现象屡有发生。船舶发生碰撞后,特别是有他船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相当部分船舶会利用夜色、海上能见度不良和大船自身优势,恶意关闭AIS,尽快脱离现场,并串通隐匿证据,覆盖船载VDR数据,隐瞒碰撞事故,对人员施救、事故查明及处理都造成极大的障碍和影响。从事故情况来看,有7起事故发生了肇事船舶擅自驶离事故现场的情况,其中经主管机关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有5件,部分案件已追究或正在追究相关驾驶人员刑事责任。

为有效应对船舶碰撞事故多发,妥善处理船舶碰撞及关联案件,上海海事法院采取三项举措积极应对:一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提前做好审理准备。通过船舶碰撞动态模拟还原船舶碰撞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对涉事船舶采取扣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为遇难船员家属、清污打捞等相关主体依法维护权益创造有利条件。二是积极跟进事故处理,加强诉前调解力度。积极跟进海事局的调查进度,协助海事、公安等执法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船员家属的赔偿问题,引导合法合理诉求,敦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先予赔付、简化手续、出具担保,力争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三是把握案件审理进度,推进关联案件同步结案。对需要等待船舶碰撞案件处理结果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先就损失情况进行举证,对于清污、打捞等相关主体提出的诉求,要求符合市场规律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撑,必要时交由司法鉴定审核,在船舶碰撞各方责任比例确定时推进各类损失关联案件同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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