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成果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调研 >> 调研成果

上海海事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专业化新路径

时间:2018年05月25日

审判专业化是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在遵循平等保护、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开放融合理念的基础上,通过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法律适用水平、提高科技运用能力等四项举措,积极探索审判专业化新路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较好效果。

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具有纠纷类型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案件标的额大、收案范围集中、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较高等特点。该院在把握平等保护、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开放融合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海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审判专业化新路径,充分运用专业化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矛盾纠纷和提供司法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

1、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机构。为加强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率先成立自贸区法庭;设立海洋环境保护、航运金融两个专业合议庭,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专业合议庭成立以来,审结了葡萄牙忠诚保险有限公司诉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恒顺船务有限公司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在业界起到了很强的示范效应,有力提升了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2、合理组建审判团队。根据年龄、办案能力、经验和特长等因素,确定审判团队人员组成,确保资源配置最优化、审判效益最大化。结合派出法庭兼具立审执职能以及设有巡回审判点的特点,在派出法庭试点新型审判团队运作模式,例如在连云港派出法庭探索建立由1名法官带领若干名审判辅助人员的3个“1+x”的团队,各团队之间通过类案统一、个案讨论和工作协作的形式,保证法庭工作整体推进。

3、引入海事专家陪审制度。聘任来自航运保险、船舶建造、海事行政机关和高等院校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专家陪审员,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建立海事技术专家咨询库,提升裁判结论的公正性、专业性和说服力。

4、培育专业化法官队伍。按照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懂经贸、懂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海事法官,加强应用型审判业务培训和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创设“海事大讲堂”培训平台,组建青年翻译员团队,鼓励法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提高海事法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培训,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轮训和上海法院年度菜单式培训参训率。定期组织针对性的本院自主专题培训,深化航运实践见习项目,提升法官涉外海事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水平,持续提升法官审判实务技能。

二、遵循海事司法规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

1、建立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市高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考虑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外性、专业性特征,先后制定了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人员职责,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配套规定等五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规定,建立了审判办案机制、审判办案责任机制和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同时,还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案件廉政回访,廉洁司法明示告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相关规定。

2、建立符合海事审判特点的专业审判机制。制定了委托海仲调解、船舶扣押拍卖、外国法查明等9个专业化配套规定,建立了符合海事审判跨行政区划管辖以及涉外性、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的专业审判机制,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3、积极探索新型办案机制。建立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机制,推介合同送达地址确认条款范本,实行境外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当事人诉讼等,有效破解诉讼程序性障碍。探索外国法查明途径与审查规则,制定了关于外国法律查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外国法查明平台,依托上海海事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源,拓宽外国法查明渠道。

4、探索专业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与海事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海事纠纷专业化调解机制。目前,该院已经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今后,该院还将尝试邀请外籍人士作为调解员参与涉外海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

三、坚持国际开放视野,提升专业化法律适用水平

1、强化国际法律规则意识。坚持国际海事领域公认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原则,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尊重国际海事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

2、提升外国法查明和适用能力。该院根据海事法律适用涉外性强的特点,制定了关于外国法律查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搭建外国法查明平台,依托上海海事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源,积极搭建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自助检索平台,拓宽外国法查明渠道。

3、提高域外证据审查认证效率。积极研究制定域外证据审查认定标准和域外证据远程视频认证规则,对于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域外证据,结合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内容和在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涉外案件审结效率。

4、积极推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相关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视情考虑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便利,逐步形成良性的司法互惠关系,促进各国间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四、强化科技运用能力,提升海事审判“智慧司法”应用水平

1、积极构建“互联网+海事审判”工作格局。创新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网络拍卖、远程庭审、移动办案、在线诉讼等工作。在涉外案件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境外证据进行当庭认证,破解境外证据审查认证难题。创新完善船舶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制定船舶网拍工作规定,为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网络司法拍卖船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研发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研发集海事审判执行、协作联动、诉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智能化船舶定位分析和船舶碰撞动态模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3、研发海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立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网上审判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对接、审判活动系统中全程留痕。通过类案推送和智能比对分析为法官办案提供大数据支撑,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探索建立海事裁判智能分析模型,尝试自动生成类型化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

4、研发海事案件在线诉讼智能系统。以信息化助推诉讼服务水平不断升级,深度拓展“网站、微信、APP、电话、短信、窗口”六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模式,大力开发中英双语诉讼服务APP,实现除庭审之外全部诉讼活动的网上办理功能,逐步实现在境外主要航运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应用全覆盖,让中外当事人获得更为便利的诉讼服务。

地址: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 电话:68567567 邮编:200135 沪ICP备11042462号

Copyright@2008-2009 上海海事法院 Corporation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2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