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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邹碧华精神的文化解构与价值弘扬——兼论法治信仰和“官德”建设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内容摘要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邹碧华精神是法治时代先进思想意识的代表,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时代彰显、中国共产党官德文化的积淀传承、改革社会精英文化的正面诠释。作为公共精神产品,邹碧华精神具有方法论意义和话语价值,弘扬邹碧华精神有利于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和官德建设,有利于凝聚改革共识、树立先锋导向。广大党员干警必须全面认识、深刻把握邹碧华精神实质,坚守法治信仰,加强官德修炼,内强能力、外树形象,在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历史使命。

我们正处于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这个伟大时代需要并必将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又影响并推动着这个伟大时代的发展。邹碧华,这位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用他崇法尚德、忠诚敬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实际行动,自觉践行和诠释这个时代的核心精神,激励并鼓舞后来者为实现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不断前行,充分展现出一名杰出的人民法官和领导干部,作为时代的引领者、法治的守护人所承载的榜样力量。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深入研究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对于彰显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向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道德修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时代楷模:邹碧华精神的文化内涵解构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作为中国司法改革试点地区领衔人物的邹碧华,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是因为其精神实质不但体现了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而且回应了当今社会,人们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精英法官的期盼。“时代的客观潮流是第一性的,时代精神是第二性的,时代精神的能动性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对时代潮流的反映程度。邹碧华精神的内核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1]邹碧华精神是法治时代先进思想意识的代表,本质上就是一种先进文化,具体而言,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时代精英意识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完美结合,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精神是抽象的概念,在文化意义上进行解构,便于我们对邹碧华精神进行更为具体的认知和把握。

(一)邹碧华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时代彰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丰富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历程中新的理性高度,是治国理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精神再塑和崇尚规则之治的应然之策。事实上,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先进法律文化形态,其追求法治价值目标的过程是动态的、与时俱进的。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虽然时间不长,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法治建设的任务、追求的具体目标也有很大不同。在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初级阶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首要目标,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高扬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才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邹碧华被称为法治建设的“燃灯者”,在26年的职业生涯中,他始终保持坚定的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己任,用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对司法事业的热忱,赢得了社会的广泛敬意。作为裁判者,他立志“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悉心钻研、公正处理每一起司法案件,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领导干部,他率先垂范,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破解司改难题,毕生致力于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作为法律学者,他潜心布道、著作等身,用他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去影响、激励读者和学生,凝聚社会公众对法治中国的共识。可以说,邹碧华精神本身所蕴含的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正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人格积淀。这种润物无声的法治精神,正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文化体系的重要一环,深深扎根于国家、社会乃至个人,贯穿于社会管理和运行中,是法治文化在精神与价值层面的真实写照,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实根基。

(二)邹碧华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官德”文化的积淀传承

依照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观点,任何时代的先进文化、精神品质,总能被历史时代予以世代性的传承和创新。邹碧华精神是其所处的这个时代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与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等先进思想文化一脉相承,是党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路线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生产领域的传承发展,具有穿越历史的文化功能。我党历来注重官德官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的“五个标准”,为广大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的征途上树立了先进标杆和努力方向。邹碧华同志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的好党员,是符合“五个标准”的好干部,他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爱岗敬业的政治品质,发扬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时代精神,坚持公正为民、无私奉献的价值导向,用共产党人的高尚德行修身立人、干事创业、赢得民心,在社会治理领域充分展现出“官德”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也进一步彰显了法治时代“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政治思想魅力。 

(三)邹碧华精神是改革社会精英文化的正面诠释

当今中国的改革已经入“深水区”和“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需要解决的问题异常艰巨,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遇到的复杂矛盾和尖锐问题前所未有,因此,亟需一批有能力、敢担当的精英群体来共同推动。改革时代对精英群体的需要和推崇,使得“选贤与能”、“尊贤使能”、让贤能之人治政的价值观念为民众所接受,造就了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的精英文化。其中,法官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支配者,是以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作为自己力量源泉的精英群体,他们的价值判断、能力素养、社会责任也是精英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邹碧华博学善思、勇于创新,善于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运用创新的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地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是业务专家也是优秀管理者。从某种程度说,除了“道德模范”的身份定位外,邹碧华事迹和精神中表现出的励精图治、开拓创新的时代精英意识,也是他得到学界、业界乃至民间一致认可的重要原因。

二、法治助力: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精神文化被喻为社会旗帜、“社会水泥”、社会规范,具有价值导向、精神源泉、民族凝聚的功能属性。邹碧华精神是一种具有文化价值的精神,是一种先进的公共精神产品,它源于当代、面向未来,必将随着时代发展更加丰富并趋向完善。我们身处一个深刻变革的年代,改革不仅是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更是精神层面的凝心聚力。先进精神的推动力和感召力,在改革攻坚克难、爬坡上坎、负重前行时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因此,必须充分发扬邹碧华精神的方法论意义和话语价值,为我们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弘扬邹碧华精神是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从精神层面上讲,它还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只要当这种观念与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社会主体的行动时,法治才能实现。”2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于法律制度、体制建设之外,塑造全社会的法治信仰,也是在全社会树立邹碧华为楷模的深刻涵义之一。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让民众认同法治价值、崇尚法律精神、恪守法律规则,不再“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一方面,要让社会公众感受到社会的强势群体在带头信仰法律,产生“见贤思齐”的上进心理;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要有一个专门负责培育信仰的群体,身体力行地履行传播法治信仰的使命。在此意义上,领导干部和司法职业群体对于公民法治信仰的培育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邹碧华身上有着深刻鲜明的“身份标签”,他是上海法院系统培养出的优秀干部,也是全国法院系统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他所代表的这个群体对法治的信仰程度直接影响公众对法治建设的感观。他严以律已,恪守司法良知,在审判工作中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他言传身教,传播法治精神,利用自己法官、学者的身份,广泛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理念,不遗余力播撒法治火种。在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培育上,邹碧华树立了一面光辉的精神旗帜,弘扬这种“普世价值”必将会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民众的头脑中,凝聚、汇集成为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弘扬邹碧华精神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3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各级领导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事实上,当前许多社会矛盾纠纷的引发与激化,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片面追求显性政绩的政治思维,缺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能以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尺度和规范的程序来处理纠纷,结果导致矛盾越积越多。因此,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在全社会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常态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需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邹碧华就是一个标准的“法治型干部”,在工作中他始终以“法”的标准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将法治作为一种思维习惯和自发的心理需求,妥善处理了若干大要案和经年信访案件,彰显了司法威信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他也是一名标准的“有德型干部”,在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不忘人文关怀,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用崇高的道德境界滋养着法治精神,彰示出依法治国和立德兴邦的实践价值。从这个层面讲,邹碧华精神本身就具有一种方法论意义,即在法治建设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用道德情操强化对法治精神的支持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故此,在依法治国基础上倡导弘扬邹碧华精神,意在为广大干部树立工作和道德典范,培养更多“邹碧华”式崇法尚德的好干部来带动全社会一起为法治建设而努力。

(三)弘扬邹碧华精神是凝聚改革共识、树立先锋导向的应有之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着眼当下,中国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需要包括司法人员、律师、法学家等法律共同体乃至全社会各阶层力量,共同支持改革,一起为之努力奋斗。放眼未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家各个领域的改革也将全面铺开,需要有“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勇气,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决心,有“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坚韧,有“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的气魄。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司法改革是一个职业的集体事业,需要牺牲奉献、典范个体和公众认同。”4今天的改革既呼唤坚定果敢的行动、百折不回的信念,也呼唤全面系统的认识论、攻坚克难的方法论。邹碧华精神真实回应了时代呼唤,作为上海司法改革的具体推动者、实践者,他勇当探路先锋,直面改革深水区攻坚期的特殊阶段,积极回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彰显了当代共产党人执着的改革品格、鲜明的改革气质、奋发的改革精神。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向全社会展现了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更多的是引导、激励社会各领域的“邹碧华们”,身体力行地奋斗在改革现场,树立起新一轮治理改革和时代精神转移的风向标。

三、崇法尚德: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邹碧华同志作为全国法院系统涌现出的重大典型,既鼓舞了队伍,为全国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又塑造了形象,彰显了精神,向全社会展示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要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坚守法治信仰,加强“官德”修炼,内强能力、外树形象,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进程中,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历史使命。

(一)坚守法治信仰,于岗位实践中创造司法价值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每一名法院人都是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都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着“螺丝钉”的重要角色。因此,我们的法院队伍必须是一支信仰坚定、爱岗敬业的忠诚之师,才能在改革历史大潮中、在各种利益诱惑中安心履职、静心执法。

伟大起于平凡,高尚出于平凡,可贵在于平凡,对于法院人而言,不依靠所谓的行政等级和权力,仅凭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可贵职业操守,依然能够赢得人民的尊重和敬畏。因此,学习邹碧华精神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不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空虚的走过场,必须在“行”上下功夫,在岗位实践中见真章。现阶段,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急剧增加,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可以想象,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院面临的案件审理工作将更加繁重;另一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每一位法院人都可能面对切身利益减损带来的阵痛。在重重考验之下,我们更要向邹碧华精神取经,立足自身岗位实际,不断夯实法治信仰和法治追求,正确对待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端正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长久地保持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和激情;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提升司法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践好邹碧华精神,创造出更多的法治财富。

(二)加强“官德”修炼,于自我升华中彰显司法权威

人民法院是维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纠纷解决终局性作用的发挥,要求处在法治建设第一线、身为法治事业建设者的法官必须具有权威性。法官的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官德”,一个职业人的人格魅力对于立身做人、成就事业非常重要,这也是“德”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法官应该具备的“官德”,可以具化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价值观念,这些在邹碧华同志身上都得到很好的体现。现阶段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一方面要引导干警把邹碧华精神作为一面镜子,反复对照、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上的差距,把修炼德性作为终身必修课,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形成高尚情操,以人格魅力铸就事业丰碑;另一方面,也要尝试构建践行邹碧华精神的动力机制,把邹碧华精神纳入领导干部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营造正确舆论导向,使邹碧华精神真正内化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力量,成为法院干警正确应对价值考验和价值选择的思想武器,从而产生自觉践行邹碧华精神的内在动力。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我们必须毫不放松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富有时代气息的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时代赋予我们伟大的使命,也赋予了我们伟大的精神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邹碧华精神将点燃理想的火炬,指引千万人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奋进。

 

作者:上海海事法院 姜彤

 


[1] 刘铮:《邹碧华精神回应了时代的价值诉求》,载于《人民法院报》2015129

2 张雪筠:《我国法治之路的精神分析》,载于《山东法学》1999年第二期

3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4 田飞龙:《改革现场离不开身体力行》,载于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2/19/c_1113706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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