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学互鉴

编译 | 加利福尼亚司法部2019–2022技术战略计划

时间:2019年06月12日

(编译:上海海事法院青年翻译员团队成员  李啸飞、何子康、顾双杰、秦润芝、蔡溢超

编者按:

以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是世界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是衡量不同地区司法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广大司法受众的迫切期盼。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自2014年始,便确立了以技术手段改善司法服务为宗旨的战略框架,并通过制定阶段性的技术战略计划来予以具体实施。截止至2018年,加州司法技术战略计划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功。在此基础之上,2018年年底,加州司法部门又发布了2019-2022年技术战略计划,这一计划为加州司法技术的发展、变革规划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对“加州司法部2019—2022技术战略计划” (California judicial branch Strategic Plan for Technology 2019—2022)进行编译,并将主要内容凝练为“四大技术目标”+“三大指导性原则”,供大家学习借鉴。

 

背景介绍: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系统是全美范围内最大的州际法院系统,它拥有2,000多名司法人员,约19,000名法院雇员,每年审理620多万起案件,并为超过3,900万人(当中近700万人英语水平有限)提供司法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均隶属于加州的法院系统,但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法院规模和案件类型上具有较大差异——加州每个区设一个高等法院,共设58个高等法院,其中规模最小的只有两名司法人员,服务1,000余人口;规模最大的有580名司法人员,服务人口超过1,000万。与此同时,不同法院的财政状况和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这些限制性因素,伴之以此前所发生的几次财政预算短缺,使得法院的技术投资和研发受到严重的影响,并导致各地司法技术水平无法达到统一,社会公众迫切期待统一、完善而且更加方便高效的司法服务。

随着部分资金的回笼,加州司法系统开始着力于技术能力及水平的变革与发展。2014年8月,加州司法委员会研究并通过了技术战略计划(Strategic Plan for Technology),该计划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改善公众司法服务为宗旨,将探索和贯彻技术解决方案确立为基本战略路线,切实围绕信息技术组(IT Community)开展工作,并利用已建立的信息技术管理模式来分配和优化资源,促成案件管理系统、法院数据托管中心和业务流程现代化建设的落实与完善。其中,信息技术组具有多样性以及兼容性的特征,包括且不限于各级法院的司法、行政、业务和技术专业知识,以及司法委员会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基础专业知识和支持。在战略框架的指导以及各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加州司法技术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未来还将在整个团队不断创新、协作和努力的基础之上,为公众谋求利益,让司法服务更加深入人心。

自2014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第一个四年技术战略计划的实施至此成功告一段落,2018年年底,加州司法部门重新发布了“2019-2022年技术战略计划”(California judicial branch Strategic Plan for Technology 2019—2022),这一计划又为加州司法技术的发展变革规划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此对加州司法系统2019—2022技术战略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编译,并推荐给各位读者。

 

总体框架及纲要(“四大技术目标”+“三大指导性原则”)

【愿景】

通过整个系统以及地方层面的合作、创新与倡议,加州司法部门大力发展和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司法行政,为当事人、代理人、司法工作人员、公众等提供更为广泛和优质的服务。

 

【四大技术目标】

 

推广数字法院 通过数字法院的基础建设,为公众及司法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数字服务,拓宽诉讼渠道,及时高效管理,优化案件处理流程。
通过信息技术组来实现创新 通过协作、培训、就业政策来加强和充实信息技术组,利用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和资源推动技术变革,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能力。
提升信息技术安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在安全可靠并初具规模的技术基础设施上进行投入,并作为数据化服务以及公众准入的良好基础,同时也要关注对于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
促进规则和立法的革新 加强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的现代化推进,以便于将相关技术更好地运用在法院各项业务当中。

 

【三大指导性原则】

指导性原则为技术项目决策者制定了一系列考虑因素,阐明了基本价值观,并为包括法院在内的整个司法系统的技术项目工程指明了方向。 

一、便利:为所有寻求法院服务的人提供易于理解、便于使用的系统

1.确保便利、公正。凭借技术手段来保证公众都能平等高效地获得司法服务。

2.包括自诉当事人(这里的“自诉当事人”系指本人参与诉讼,并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向自诉当事人以及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提供同等的司法服务。

3.保留传统途径。在推行创新型司法服务的同时也为有需要的人群保留传统途径。

4.实用性设计。构建用户友好型服务,采用可普遍推广的技术。

 

二、可靠:维持一个架构良好、安全可靠的技术基础

1.保护个人信息。涉及的服务应当符合隐私权法的规定,并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被妥善保护。

2.提供可靠信息。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法官、当事人等。

3.防止技术故障。制定防护措施或补救办法,保证使用者不会因出现技术问题导致无法系统操作而丧失相应的合法权利。

4.提前计划。设计出的技术解决方案应当具备前瞻性,能够顺应公众和法院用户的发展期待。

5.通过技术标准改善整个系统内的兼容协调性。给各部门提供关于如何获取信息以及递交文件的技术准则及技术指导,以支持整个加州司法系统更好兼容公众的需求。

 

三、创新:通过规划、协作和培训来促进创新文化,以加强法庭服务和运作

1、改善法院运作。推进法院的实践操作,充分利用技术,为相关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2、开展培训,给予支持。开发技术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关的培训,给予支持(这里尤其针对那些公用的技术解决方案)。

3、考虑整个系统范围内的协作及规模经济。找准技术合作的机会来降低成本,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培训,并增强协调一致性。

4、助力本地决策。开发、资助、运用技术手段来优化当地业务流程,从而为进一步的贯彻落实提供模型。

5、鼓励本地创新。在整个系统范围内技术开发过程中,允许进行调整以满足当地需求,促进创新,并在适当情况下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提供模型。

 

 

目标1:推广数字法院  

目标阐述

司法部门将便利群众诉讼,及时有效地行使司法职能,通过数字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在公众或者司法合作伙伴当中全面落实数字化服务,优化案件流程。

 

业务需求

目前看来,司法技术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法院当下所采用的一些技术功能仍然受到限制,无法满足公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技术需求和期望。随着信息技术日益普及和发展,社会公众在日常信息技术的使用方面已经非常成熟,他们依靠各种桌面和移动计算设备进行商业交流和彼此互动,因此,他们也希望司法技术能够同样具有商业技术交流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法院能够及时高效,反应迅速;司法服务能够提供私人定制般或以用户为中心的客户体验,方便省心并且不受干扰。

为此,法院一方面必须探索新的模式、方法以及合作方式,探寻能够与全国和地方合作伙伴共享信息的新机会,并找到能够有效利用现有技术提供服务的新方法;另一方面必须优化法院技术运作系统,使数据的整合和交换能够满足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获取法院信息和服务的需求;另外,亟需开发一整套基础性技术手段,其中应当包括能够方便公众电子处理相关法院文件的现代案件和文件管理系统;财政和人力资源系统;能够便于同司法合作人员更好地交流互助,并协助司法和行政决策者行使审判执行职能的数据库和分析工具、技术。

 

分解目标

目标1.1通过落实现代化和可支持的数字服务来奠定数字法院的基础,使得所有法院能够高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无论数字设备或平台如何,都能保证实时全天24小时访问法院服务和信息。

目标1.2为那些没有本地资源的法院以及期待合作或利用其他共享服务机会的法院提供共享技术基础设施。           

目标1.3能够在不受语言困难、地理或管辖范围限制或当地资源限制的影响的条件下,为公众提供统一、方便和安全的法院信息和服务的数字访问。开发移动应用程序并使用智能聊天、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来促进交互式在线服务。开发适当的技术支持,为法院内外的相关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访问服务。            

目标1.4为数据驱动的决策提高法院之间的数据共享。              

目标1.5与司法合作伙伴建立标准化、自动化和及时的数据交换,推动其对法院信息的数字化访问,以此来促进公共安全和提高加州司法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受益和成效            

为公众提供全天24小时的法院信息和服务,以使其方便有效和高效地获得司法服务。     

确保在司法领域准确及时地共享信息,以简化司法程序。             

通过经过改进的数据分析解决方案来促进数据驱动的决策。              

利用现代化、标准化的文档/目录管理系统,并利用整个司法团队机构的规模经济,以实现成本节约、运营效率以及案件处理能力的增强。

 

成功举措

数字法庭使用增加。

纸质材料存储、检索以及获取的成本降低。

减少处理类型个案的平均时间。

加强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司法合作伙伴的标准化数据交换。

 

 

目标2:通过信息技术组实现创新

目标阐述

加州司法部门将通过协作、培训和招募计划来加强和扩大信息技术组,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新型解决方案,并推动技术变革。

 

业务需求

加州司法部门需要数字化转型以满足当地民众的需求,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将促进法院工作流程中手动向自动化的转变,并为司法工作者人员提供便捷性技术工具,切实推动数字化服务在社会公众中的应用。同时,这一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将会被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式在加州的58个区县内进行推广和普及。

与此同时,司法部门认识到团结协作对于推动技术变革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事实也证明,以信息技术组为中心的共同协作模式所取得的成就是任何一个法院都无法独自做到的,司法部门能否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取决于法院的领导决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技术组应当具有较强的包容性,鼓励并提倡跨部门合作,共同致力于技术解决方案的创新,而系统性的培训可以有助于消除合作过程中的障碍,促进技术战略目标的实现。司法部门还应与众多的外部利益群体保持联系,包括司法伙伴、政府机构、各供应商和私营企业专家,继续明确合作伙伴关系并创造合作机会对于信息技术组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分解目标

目标2.1通过为司法人员、行政人员和法院雇员提供培训资源和专业发展项目,来推广技术的使用。

目标2.2在整个技术群体中收集新型的解决方案,积累优良的实践经验加以运用,以改进法院程序及流程的实施和传递。适当地将解决方案产品化,以便在分支机构中使用。         

目标2.3创建一个信息和资源在线共享知识库,包括项目简介、采购材料和采购协议,以便在信息技术组中使用。

目标2.4招募,培养和保持具有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工作人才,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潜力。              

目标2.5形成广泛参与的团体和联盟,支持知识共享,以提高成果同时减少总体成本。

 

受益和成效

司法官员和行政领导支持推动科技改革,司法部门致力于推动创新文化。

司法官员,行政领导和其他职工接受技术培训,同时能够获得持续的发展机会来尽其所能。

有竞争力的信息技术领导者可以熟练运营技术项目并管理员工,为更加广阔的团队发展献言献策。

当法院采用通用解决方案为公众提供更广泛的效率和服务时,整个部门的信息技术会更加趋于成熟。

信息和资源易于获取,以便在司法部门中充分利用最佳的信息技术成果。

加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作关系将使司法部门能够分享有关其技术解决方案的信息,征求反馈意见并改进决策。

 

成功举措

整个部门中与技术有关的培训、教育和发展机会增加。             

整个部门中参与全州技术领导角色和倡议的法院领导人数增加。             

在不同应用程序或平台上提供类似功能的技术解决方案的数量减少,同时增加部署的可用自动化解决方案。              

相关政策和计划的研究和开发时间缩短。

参与工作流程和工作组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增加。

 

目标3:提升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阐述

司法部门将继续投资于安全、灵活、可靠的技术基础设施领域,以此作为数字服务和公共访问的基础,同时保持关注隐私安全。

 

业务需求

加州司法部门正通过推动法院与公众及诉讼参与者之间的数字化程序以及电子数据信息分享,来回应诉讼参与者对法院日益增长的期待与信任。而欲建立一个满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院甚至公众共享新兴技术的数字化基础,需将重点放在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上。一方面可以通过适时验证用户身份并进行全面审核来加强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有必要增强关键业务系统、服务和数据的灾后恢复措施,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高效可靠、安全新式的技术基础设施。

 

分解目标

目标3.1确保安全、可靠和充足的数据网络连接贯穿各部门。

目标3.2在各部门中提供水准一致的技术基础设施以促进创新和增长,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并缓解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的风险。

目标3.3确保关键系统、基础设施硬件和数据可以在灾后及时恢复。

目标3.4通过改进身份管理系统,允许以适当有效的方式访问法庭信息。

目标3.5评估能够支持下一代技术的基础设施需求,包括视频远程连线,语音识别技术,远程视频口译、在线聊天、人工智能、定位服务以及电子证据的保存和呈现。

目标3.6通过持续的系统升级和技术培训,加强网络安全。

 

受益成效

司法部门确保持续有效的技术基础设施系统和服务,是法院现如今提供和支撑公众服务的关键。

为司法部门配备现代化、灵活、高效、可靠和安全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实现新的业务效率,支持发展新的服务和能力,并拓展司法服务的途径。

 

成功举措

增加灾后恢复框架的安装启用。            

在部门范围内的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当中增加部门参与度。       

增加部门范围内身份管理解决方案的公众使用。

增加远程视频显示和视频远程演绎的实施和使用。           

提高智能应答功能的使用率。

 

目标4:促进相关规则和立法的革新

目标阐述

加州司法部门应推进相关法律、规则和程序的现代化进程,以便在法庭运作过程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并提供相应服务。

 

业务需求

许多关于法院运作的现行法律、规则和程序都是在以手动化及纸质化为主的背景环境下所制定的,而要凭借技术手段、通过虚拟的、远程的、数码的及电子的解决方案提升诉诸司法之便利,这要求立法者审查现有法律、规则以及程序,而且在必要时予以修改,加州司法部门应当推进立法的完善以及相关规则的修订,以此提升技术解决方案适用的正确指引。

首先,由于立法以及规则修订需遵循既定程序和时间安排,加州司法部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应当打好提前量,为审查、完善、公布和施行拟议的法律及规则变更留有充足的时间;其次,在对技术进行调查时,应当首要考虑立法或规则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即加州司法部门必须具有前瞻性地准备技术创新的法律基础,而不仅仅是在出现问题后采取零碎的法律措施来应对;最后,加州司法委员会必须始终注意维护诉诸司法的平等性,即使技术解决方案整合融入司法程序会产生诸多好处,但也要充分考虑到非技术型用户的利益诉求,而不能将之置于不利的地位。

 

分解目标

目标4.1主动确定未来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需要添加或修改规则或法规。

目标4.2确保现行规则和法规不会妨碍技术解决方案的使用。

目标4.3确保支持技术举措的规则和立法变更能保证诉诸司法的平等性。

目标4.4确保相关规则和立法能够与四年战略计划和两年战术计划保持一致,并为其提供相应支持。

 

受益成效

那些能够支持、鼓励和有序调整电子信息和服务的规则、法律和程序,将提升透明度,提高效率,保护隐私,确保数据安全并促进创新。

那些能够促进、改善司法服务和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则、立法和程序,将协助诉讼当事人,司法合作伙伴以及公众与法院进行往来。

 

成功举措

制定能够促进和实现技术战略计划目标的重要立法。

采用能够促进和实现技术战略计划目标的重要规则、标准和指导方针。

积极有效地倡导去消除阻碍创新和妨害司法平等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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