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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推进“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为积极推进“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现代科技应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建设“智慧法院”、“数据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海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强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引领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海事审判工作和海事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和全面应用,努力使“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成为引领海事司法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成为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先行者”和“样板间”,提升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与创新实践相结合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和技术指导下,根据“统一规划设计、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要求,依托“中国海事审判网”和“全国海事审判内网工作平台”,加强基地发展规划、总体方案、技术标准、评价体系、管理机制和科技创新等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

(二)技术应用与数据功能相结合

加强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各海事法院信息化系统以及相关海事部门、口岸单位内部海事信息化应用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不断挖掘数据间的关联关系,通过数据迁移和系统升级等方式,让各类业务数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和作用。

(三)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相结合

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海事法院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注重继承、增量、可持续、融合式发展。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加快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服务评价系统建设及整合,为“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提供丰富、完善的技术支撑。

(四)需求调研和应用成效相结合

全面掌握海事审判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将人工智能技术和海事审判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将应用成效和体验的分析、评估作为衡量和改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依据,使“智慧海事法院”建设的信息化成果真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海事审判工作、服务司法管理。

(五)自主研发和风险防控相结合

高度重视数据和信息安全,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严格开放权限和审批程序,提升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水平,确保基地建设与信息安全体系同步发展、同步应用。

三、工作目标

(一)以智慧促审判,积极构建“人工智能+”工作模式

利用人工智能、神经网络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系统应用的智慧水平,实现智能化诉讼服务、智能化办公办案和智能化后勤管理的全业务网上办理,助推海事审判体系建设,增强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以公开促公信,优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图文识别、语音转换、语义学习和自动翻译等技术手段,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流程依法公开,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三)以共享促应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航运大数据全要素资源聚合

努力打通海事三级审判机构内部数据互联通道和涉海、涉船、涉货口岸单位外部数据共享通道,运用数据接口、云存储等技术手段,通过对航运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促进人工智能在海事审判中的深度应用。

(四)以创新促发展,实现人工智能与海事审判的深度融合

紧紧围绕海事审判特点,在涉外案件审理、海事请求保全、远程开庭质证等海事审判重点领域,创新信息化应用手段,驱动智慧升级,不断推动智慧海事法院建设和海事审判事业发展。

(五)以安全促稳定,不断夯实信息安全基础防线

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打造全程安全可控的大数据安全屏障,从物理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为智慧海事法院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

四、主要任务

利用3年时间,努力打造“1+2+X”的信息化建设模板,即建设一个中心(数据交换处理中心)、两个平台(智能化办公和办案平台)、若干个智能辅助系统,实现智慧海事法院“人工智能+”工作模式的转型升级。

(一)构建安全、稳定、先进、可控的大数据交换处理中心,实现数据的采集、交换、处理、展示、发布等一体化集成,为两个平台建设固本筑基

1.扩充数据来源,努力实现港口航运、海事审判数据多维度全要素聚合

继续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心数据库的云存储服务,通过数据高效对接和存储服务外包方式,全方位采集全国三级审判机构的海事审判数据,为智能化办案系统开发提供数据支持。继续加强与港航口岸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在2018年底前实现与交通部数据中心对接国内船舶登记及航行信息、与上海航运交易所对接船舶交易及租赁信息、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对接上海港进出口货物信息、与上海口岸服务办公室对接上海口岸进出港电子通关信息、与上海海洋局对接海洋环境监测信息、与上海气象局对接水文气象信息、与上海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对接船员海员出入境信息等。继续推进国际航行船舶的大数据采集,提高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数据质量,扩大可利用的船舶卫星定位数据范围,为船舶智能分析系统的持续升级创造条件。

2.推进数据分析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数据综合利用效能

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对数据中心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甄别、去芜、归类、标签、定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数据采集规范化流程,提高数据采集的即时性,确保数据更新速度和应用系统数据更新的一致性。完善数据标准化规范,充分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努力从标准数据与海事审判业务的关联性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不断丰富智慧海事法院建设内涵。

3.不断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和系统安全

在2018年底前,建设非涉密和涉密隔离交换机制、统一身份认证机制、数据即时备份系统和可视化运维平台,实现信息系统动态监控、故障预防和效能评估等功能。持续推进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建设,落实符合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等级。增加关键安全防护基础设备,提升网站防攻击、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移动应用支撑系统,实现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的安全接入,并通过移动专网与法院专网间的安全隔离交换,支撑移动办公、巡回审判法庭和外出执行等业务运行。

4.逐步完善数据展示功能,全方位、有重点地展现海事法院各项工作

利用已建成的海事联动指挥中心,不断丰富可视化信息展示内容,从审判流程管理、海事审判质效、队伍建设情况、智能辅助系统演示和实操等全方位、多维度展现海事审判工作。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司法改革现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业绩考核、服务国家大局等具有海事法院特色的可视化展示单元。

5.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功能,打造集内网网站、中英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发布系统

继续加强中英文门户网站的建设,持续扩大英文网站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提升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的信息量和更新速度,建设智能化的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新闻报道、法制宣传、精品案例、调研论文等一键发布和智能推送。

(二)建设智能化办案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助推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诉讼服务能力

1.建设在线智能海事诉讼系统

2017年底前,以现有的在线调解平台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基础,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通过整合、升级现有在线和移动端诉讼服务功能,打造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取证、视频认证、证人视频出庭、网上阅卷、远程信访、电子送达和各类事项网上申请等诉讼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在线智能诉讼系统。提供中英文双语版和主要航运目的地国家认证许可的移动客户端下载服务,实现法官与中外当事人实时交流服务,通过音视频和文字聊天室功能,使中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通过更简便、更安全的方式获得最佳的海事诉讼服务体验,逐步实现将除庭审之外的全部诉讼活动纳入智能化诉讼系统管理。

2.建设全流程在线智能办案系统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实现统一身份认证、远程电子签章等功能,通过建立音视频安全交换系统,实现单兵系统安全接入,支撑诉讼保全、外出执行、送达等外勤事务办理,推动审判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充分利用海事联动指挥中心功能,完善移动执行指挥和在线庭审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在线指挥系统的利用效率和有效性。完善审判执行业务处理系统,结合卷宗即时扫描系统,将传统的案件线下审批转为线上审批,将数字审委会系统应用拓展至在线案件合议、远程案件评议、远程专业法官会议等领域,实现审判执行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目标。完善电子卷宗即时生成系统,实现案卷即时同步更新、随时同步查阅、结案随时归档的效果。完善海事协同办案系统,进一步扩大协作单位,努力推广至港航口岸各航运相关单位,实现海事协助执行和海事调查的全业务网上办理。

3.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1)完成智慧法庭的升级改建。完成全部法庭的高清数字化改造和个别法庭的广播级数字化改造,增设2-3个互联网法庭,提高庭审直播数量和效果。利用智能语音转换、图文识别等技术,实现法庭审理记录的自动生成,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增加法官助手、当事人助手、智能证据展示等功能,实现高清晰度庭审直播录像、高质量庭审记录、高效庭审质证;通过案例智能推送、法律法规快速查询智能支持,协助法官掌控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整合在线智能诉讼系统远程取证、视频认证、证人视频出庭功能,实现跨国、跨区域远程在线作证、质证;探索实现中英文自动同传和字幕同步生成技术,应用于在线智能海事诉讼系统、互联网庭审直播点播以及庭审笔录的实时展示。对智慧法庭的升级改建计划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2017年底前先期改造1-2个法庭试点运行。

(2)推进船舶数据分析系统的二期建设。进一步加强船舶大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的应用范围,探索现有船舶卫星数据在海难事故、海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中的应用效果。提高船舶定位和船舶碰撞模拟的精准性,通过对船舶历史航迹信息和海洋气象等信息的分析,新增对海洋环境、事故现场的还原功能,更全面地协助法官厘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新增对船舶交易、船舶租赁信息和拍卖信息的分析,智能预估船舶市场行情和潜在市场价值,为在扣船舶的担保估值、船舶营运损失估算、设定船舶拍卖底价和船舶买卖、租赁、融资、抵押合同审理提供基础依据。二期建设计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建设海事审判智能研判系统。研发各类大数据分析功能组件,实现对结构化数据的统计分析、即席分析功能;实现对文档、音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全文检索、用户行为分析、实体识别、语义分析、法律要素解析等数据智能分析功能。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建设海事审判智能研判系统,收集分析全国海事案件的案件信息、裁判文书等,提供针对案情要素匹配的裁判结果比较分析和智能研判,从立案登记、庭前准备、证据交换、争议归纳、庭审提纲、合议评议、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阶段,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对裁判结果的智能化匹配和裁判偏离度计算,解决适法统一和法官业绩考核等重点问题。计划在2017年底前实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类案件的智能研判系统研发工作,2018年上半年完成货损货差类、船舶碰撞类、涉外航运金融类智能研判系统;2019年实现对主要海事案件类型智能研判全覆盖。

(4)建设海事司法智库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海事专家陪审员人才库,根据海事审判相关领域专家的个人基础信息、专业方向、法律素养、陪审经验等各个要素,自动分析并智能匹配至相关案件。依托科研院校的外国法研究机构,建立外国法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炼归纳我国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适用的外国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已查明的外国法和国际公约进行分类甄别,提升外国法查明效率。借鉴现有的英美法案例查询体系,探索建立国际海事案例库。收集、翻译国内外精品海事案例,尝试运用人工智能计算学习,实现对涉外海事案件的精准推送。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

(三)建设智能化办公平台,运用科技智慧提高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1.完善协同办公系统

2018年底前,在现有协同办公系统无纸化审批基础上,实现会务保障、公务用车、督办落实等行政事务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督办、网上跟踪和网上预警功能。

2.提升在线后勤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2018年底前,梳理整合现有在线后勤管理应用软件,研发适用于包括电子门禁、电力能源自动控制、楼宇消防安全、食堂管理、物料供应等后勤重点事项的统一应用系统。

3.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

自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底前,完成固定资产和档案、图书的电子标签工作。运用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对固定资产、档案、图书的建档、跟踪、管理、报废等全流程监控。

4.更新智能化安保系统

在2018年底前,在现有楼宇全高清监控的基础上,增设车辆出入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和重点区域、人员的安全预警系统,实现智能化、全天候、无死角的智能安保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信息化建设的战略统领和规划指导作用,组建信息化建设联络员队伍,建立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信息化建设会议,统筹推进建设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划和工作要求,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序开展规划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防止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实现信息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信息化应用的相互促进。

(三)加强应用培训

建立信息化项目的培训反馈机制,在所有新研发项目投入应用前,确保对全体干警进行深入的应用培训。在实际应用中动态化征集干警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和完善研发项目的内涵,以信息化项目的实效性不断推动和和促进海事审判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海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特点,积极引进、重点培养和大胆使用信息化专业人才,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提倡奉献,着力培养优秀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的推动者,发挥优秀人才的领军作用,为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加强廉政督查

始终坚持廉政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针对立项、采购、招标、评审、验收、资金使用等信息化项目的重点环节,及时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涉及重大资金使用和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坚持严格管理和强化制度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守规的信息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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